当市政当局希望使用其申请中获准的额外用水时,其可在向建造该设施的人就因上述目的而变得毫无价值的取用、输送和储存额外用水的设施作出公正补偿后方可为之。如果未能就该补偿达成一致,则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通过征用权程序征收的财产的价值。
优先权市政当局的优先受偿权
Section § 1460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城市或城镇申请用水许可,以满足其居民的日常需求时,他们的申请将优先于其他申请。这意味着即使他们不是第一个申请的,他们的请求也具有优先权,因为这是为了基本的生活用水。
用水许可 市政用水权 生活用水
Section § 1462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当局获得许可,取用超出其当前所需的水量。如果获得批准,委员会可以允许其他方临时使用这些多余的水,直到市政当局自己需要全部水量为止。
市政水权 超额取水 临时用水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