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或案件中的任何相关方录取证人证词,无论证人居住在加州境内还是境外。这些证词的程序遵循加州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中适用的相同规则。

委员会或其面前任何诉讼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调查或听证中,促使居住在本州境内或境外的证人进行宣誓证词,其方式应按照本州高等法院民事诉讼中宣誓证词的法律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部分第4篇(自第2016.010条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