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委员会调查或听证期间,人们必须作证或提供证据,即使这可能使他们自证其罪或导致处罚,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

然而,如果个人援引了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委员会可以提供豁免权,保护他们免受因证词而产生的处罚。如果委员会不授予豁免权,一旦有人主张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他们就不必作证或提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必须调整程序,以确保对所有相关方公平。

(a)CA 水法典 Code § 1105(a) 除非(c)款另有规定,任何人在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质询或听证中,不得以其被要求提供的证词或证据可能使其自证其罪或使其受到任何处罚为由,免除作证或提供任何证据。
(b)CA 水法典 Code § 1105(b) 委员会可以向任何被强制在委员会作证或提供书面证据,且援引了反对自证其罪特权的人授予豁免权。
(c)CA 水法典 Code § 1105(c) 如果委员会在某人援引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后不授予豁免权,委员会应免除该人提供适用反对自证其罪特权的任何证词或证据,并且委员会应根据需要驳回、继续或限制诉讼程序的范围,以确保证词或证据的不可用不会剥夺任何一方的法定正当程序。

Section § 110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根据法律的特定条款(第1105条)获得豁免权,他们不会因为在豁免权下作证或提供的证据而面临刑事指控。但是,如果他们在作证时撒谎,他们仍然会因伪证罪被起诉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