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共实体加入该机构的成员资格,不影响该公共实体的身份或法律存在,也不损害其权力。
旧金山湾区区域水系统融资管理局杂项
Section § 81671
这项法律要求旧金山向该机构快速提供其要求的任何公共记录,除非这些记录根据《政府法典》中的某些规定明确免于共享。旧金山不能以权衡公共利益为由拒绝提供记录。
旧金山应及时向该机构提供查阅其所要求的任何公共记录,除非这些记录根据《政府法典》第 (7920.505) 条所列的规定免于披露。旧金山不得依照《政府法典》第 (7922.000) 条对公共利益进行权衡而拒绝向该机构提供公共记录。
公共记录查阅 记录披露 免予披露的记录
Section § 8167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管理局的债券资金用于旧金山的特定水务项目,那么只要这些债券尚未偿清,旧金山就不能将其水储存、输送或处理设施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出售、租赁或转让给私人公司或个人。
旧金山水务项目 债券收益 储水设施
Section § 81674
旧金山必须在每年9月1日前向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由管理局资助的项目以及区域供水系统资本改善计划的进展情况。
报告应包括债券支出、预算和进度遵守情况、已完成的项目部分、任何重大的预算或进度变更、延误可能造成的服务影响以及剩余工作的计划。
此外,报告还应涵盖所有项目的状态、自2002年以来资本改善计划的修改、影响长期服务中断的变更,以及针对任何延误项目的风险降低策略。
(a)CA 水法典 Code § 81674(a) 旧金山应在每年9月1日或之前向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描述由管理局资助的项目以及区域供水系统资本改善计划的实施进展。
(b)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 关于由管理局资助的项目,旧金山应在可行范围内,在报告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1) 债券收益的支出。
(2)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2) 各项目相对于预算和进度的支出。
(3)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3) 各项目已完成的物理部分与进度相比的描述。
(4)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4) 预算或进度的重大修订,包括变更原因以及为按照原始预算和进度完成项目所采取的计划或努力。
(5)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5) 进度延误可能造成的服务影响的描述,以及计划或正在采取的减少长期服务中断风险的措施。
(6)CA 水法典 Code § 81674(b)(6) 剩余工作的计划,包括各项目完成相对于原始预算和进度的预计进度和成本。
(c)CA 水法典 Code § 81674(c) 关于区域供水系统资本改善计划的实施,旧金山应在报告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水法典 Code § 81674(c)(1) 当前项目的状态,不论资金来源。
(2)CA 水法典 Code § 81674(c)(2) 资本改善计划相对于旧金山公共事业委员会于2002年5月通过的资本改善计划的修改,并指出进度和项目完成日期任何变更的重要性,这些变更会降低或增加区域供水系统客户长期服务中断的风险。
(3)CA 水法典 Code § 81674(c)(3) 如果项目延误,计划或采取的减少风险的措施的描述。
旧金山水务项目 年度报告 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