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的县排水区应该承担的职责。其主要工作包括控制区内外的暴雨水和废水。

它旨在保护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如道路)免受这些水造成的损害。

此外,它还涉及节约雨水和废水以用于有益目的,例如储存起来或让其渗入地下以便日后使用。

县排水区的宗旨和目的应是提供以下服务:
(a)CA 水法典 Code § 56040(a) 控制该区内或属于该区的暴雨水和其他废水,包括源自该区以外并流入或流经该区的水;
(b)CA 水法典 Code § 56040(b) 保护该区内的私有财产、公共高速公路和其他公共财产免受暴雨水或废水的损害;
(c)CA 水法典 Code § 56040(c) 通过扩散、储存、保留或使此类水或其任何部分渗入该区内或区外的土壤,或以任何方式节约和保护任何及所有此类水,从而将暴雨水和废水用于有益和有用的目的。

Section § 5604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县排水区的权力。该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使用印章,并管理其边界内外的财产。它可以使用征用权,这意味着它可以为了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但前提是它要承担任何搬迁费用。该区可以签订合同,管理开支,征收税款,发行债券,雇用必要人员,并建设排水系统。它还可以借款,出售或租赁不再需要的财产,并通常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来履行其职责。

县排水区应具有以下权力:
(a)CA 水法典 Code § 56041(a) 以自身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b)CA 水法典 Code § 56041(b) 采用印章;
(c)CA 水法典 Code § 56041(c) 通过赠与、购买、馈赠、租赁、遗赠或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使用和享有区内外各种动产或不动产,以充分行使其权力所必需或便利;
(d)CA 水法典 Code § 56041(d) 在充分行使其权力以及执行本法案规定所必需或便利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征用权;但如果行使该权力需要改变或搬迁任何用于公共用途的设施,则该改变或搬迁的费用应由该区承担;
(e)CA 水法典 Code § 56041(e) 签订和接受为行使该区任何权力所必需或适当的各种合同、契约、免责书和文件;
(f)CA 水法典 Code § 56041(f) 指示支付针对该区的所有合法索赔和要求;
(g)CA 水法典 Code § 56041(g) 按照下文规定征收和收取税款;
(h)CA 水法典 Code § 56041(h) 按照下文规定发行债券并为其支付提供资金;
(i)CA 水法典 Code § 56041(i) 雇用为实施该区任何权力所需的工程师、专家、测量师、律师和其他人员;
(j)CA 水法典 Code § 56041(j) 购置、建造、完成、运营和维护地表或地下排水系统或其组合,以及为实现该区的目标和宗旨所必需的沟渠、排水管、导管、管道、沟渠系统、排水管系统、导管系统或管道系统或其组合;
(k)CA 水法典 Code § 56041(k) 借款并承担债务,并担保其先前或此后产生的法律或合同义务的履行;以及偿还或解除可能存在于该区或其中任何财产上的、因该区事务交易而产生的任何公共债务或留置权;
(l)CA 水法典 Code § 56041(l) 当该区的任何财产或其中任何权益不再为该区目的所需,或其使用在不干扰该区使用的情况下被允许时,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或权益;
(m)CA 水法典 Code § 56041(m) 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实现该区的目标和宗旨。

Section § 56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排水区的任何规章制度(条例)必须由该区的董事会批准。一旦批准,这些条例需要像县条例一样被记录并公开发布。该区的选民有权提出新条例或否决现有条例,遵循州政府关于县如何处理类似行动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