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造任何项目之前,以及在根据下文规定举行任何债券发行选举之前,区董事会应通过决议聘用一名或多名工程师,对该区关于保护区内土地免受暴雨、溢流或废水侵害的问题进行调查,特别是关于排水系统或多个系统的建设。该决议应指示该工程师或工程师们准备一份报告并提交给区董事会,报告应载明:
(a)CA 水法典 Code § 56050(a) 拟为实现该区目标而进行工作的总体描述;
(b)CA 水法典 Code § 56050(b) 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总体规范;
(c)CA 水法典 Code § 56050(c) 拟在进行工作中征用或损坏的财产的总体描述;
(d)CA 水法典 Code § 56050(d) 一张显示该区边界、拟进行工作的总体位置和范围、被征用或损坏的财产以及任何有助于理解拟进行工作的其他信息的地图;
(e)CA 水法典 Code § 56050(e) 拟进行工作的成本估算,包括征用、工程师和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