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排水区债券
Section § 56070
Section § 5607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一个区希望通过发行债券来举债时,决议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决议必须说明举债的原因,提及一份报告以获取具体细节,并说明债券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该区应税财产价值的15%。决议还需要提及债券的期限、利率以及选举的详细信息,包括选举日期、投票站和工作人员。
Section § 56073
本法律条文规定,区委员会负责为每个选区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该选举委员会应包括一名监察员、一名评判员和一名书记员。
Section § 56075
Section § 56077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债券发行,其有效性只能在法院受到质疑,且仅限于两种特定情况:一是允许发行债券的法律违宪;二是区域成立所需的听证会未依法进行或未适当公告。
Section § 56078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董事会通过一项称为“决议”的正式决定,来确定债券的各项细节,例如债券的形式和支付地点。债券的期限最长可达40年,并且会持续产生利息,直到全部偿清为止。
董事会可以将任何一期债券分成多个部分,称为“系列”,每个部分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日期。但是,所有债券或系列必须自发行之日起40年内完全偿清。
Section § 56079
Section § 56080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必须由区董事会主席和区审计员签署,并加盖区印章。债券附带的付息票应由审计员编号并签署。这些签名可以机械复制,但债券上必须有一个手写签名。区审计员就是该区所在县的县审计员。
Section § 560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签署或核实债券的人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这就像该人员在债券交付时仍在职一样。
Section § 56082
Section § 56083
Section § 56085
Section § 56086
Section § 56087
债券及其利息的支付,来源于该区域内每年征收的房产税。该区域内的每一处房产都必须缴纳这项税款,以确保这些支付能够完成。此外,这些债券及其利息在加利福尼亚州是免税的。
Section § 5608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选民批准后,区如何发行债券。它规定,只有在债券售出并交付后,才算订立了债务,且仅限于已售出的债券金额。此外,区的董事会可以选择将授权债券的总金额分成多个部分,每个部分有不同的支付日期。这些分部或系列可以有彼此独立的支付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