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定本票
Section § 7181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发行本票,这些本票就像借据,可以买卖(可转让)。这些本票的年利率最高可达 12%。支付这些本票的资金来自区域的收入和税款,但不包括用于偿还其他债券的资金。
Section § 71810.5
这项法律允许奥泰市水区发行年利率最高达15%的本票,这是对第71810条中通常利率限制的一个例外。然而,这项权力只在法律生效后的五年内有效,并且不会使在截止日期前发行的任何本票失效。
Section § 71811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区域通过发行本票(即偿还借入资金的承诺)来筹集资金。这些本票必须在五年内偿还。这些本票的总额不能超过500万美元或区域财产价值的3%,以较低者为准。但是,它们必须至少达到75,000美元。根据相关条款 71812 发行的本票不计入此限额。
Section § 7181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发行本票(类似于借据),以筹集资金用于建设或购置各种设施,例如办公室和土地。这些本票必须在 (10) 年内偿还。这些本票的总金额不能少于五万美元 ($50,000),但也不能超过三百万美元 ($3,000,000) 或该区域财产价值的 (1) %,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来自相关法律条款 (71811) 的本票不计入此限额。
Section § 71813
Section § 71814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在出售其授权债券之前,通过发行债券预支票据来借款。重要的是,这些票据的金额不能超过债券的本金。这些票据可以作为可转让工具出售,其到期日不能超过首次发行之日起的五年。这些票据的利息处理方式与债券利息相同。如果票据未能及时通过债券销售获得偿还,该区可以征收税款来支付。这确保了该区不会超出其计划的债务负担。如果使用税款来偿还,相应金额的债券必须被取消,以后不再发行。当实际债券发行以偿还这些预支票据时,这些债券必须在票据原始发行日期起,根据第71951节规定的允许期限内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