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16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当提交组建新区域的请愿书时,监事会负责将该区域划分为五个区划。这些区划的人口应大致相等,监事会应使用最新的选民登记册来估算人口数字。每个区划将从一到五进行编号。

Section § 711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当一个拟议区域被划分为五个部分时,地方管理机构(即监事会)必须组织一次选举。这次选举将决定该区域是否应该设立,并且如果该区域获得批准,还将选出首届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71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举行成立选举的时间和规则。它规定选举必须在下一个可用的选举日期举行,前提是该日期距离通过召集选举的决议或法令至少74天。此外,它允许监事会为本次选举合并一个或多个分区的选举区。

Section § 711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有关于组建某事的选举时,必须在至少一份但不超过三份报纸上发布相关公告。该公告必须在选举前至少一周但不超过四周发布,并且这适用于每个相关县。

Section § 711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就区划设立选举通知地方机构的流程。一旦选举被宣布举行,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向地方机构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包含拟设区划的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是决议的核证副本。接着,在接下来的五天内,执行官需要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的公正分析报告。这份分析报告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必须描述区划的边界。最后,委员会在五天内批准或修改这份分析报告,然后将其提交给负责选举的官员。

在区划设立选举被宣布举行后的五天内,宣布举行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当通过挂号信方式,向拟设区划的区域或主要部分所在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书面选举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设区划的名称和描述,并可以采用宣布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立法机构所通过决议的核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收到区划设立选举已被宣布举行的通知后五天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设区划设立的公正分析报告,以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报告的篇幅不得超过500字,并应包括对拟设区划边界的详细描述。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报告后五天内,应当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交给负责举行区划设立选举的官员。

Section § 71163.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Section § 71163.3

Explanation
如果就设立新区有多个赞成或反对的论点,选举官员必须选择一个论点分发给选民。他们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论点:首先是来自监事会或任何授权成员的论点,其次是来自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团体的论点。

Section § 711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官员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向每位符合资格的选民寄送一份关于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小册子中必须包含提案的完整文本、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该设立的论据。根据投票规定,这份小册子被视为“官方事项”。

负责举行选举的官员应安排印制一份关于将要投票表决的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并将其邮寄给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投票的选民。
该选票小册子应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71163.4(a) 提案的完整文本。
(b)CA 水法典 Code § 71163.4(b) 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准备的提案公正分析。
(c)CA 水法典 Code § 71163.4(c)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d)CA 水法典 Code § 71163.4(d)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选举官员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向每一位有权在区划设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邮寄一份选票小册子。该选票小册子是《选举法》第13303条所指的“官方事项”。

Section § 711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组建市政水区选举通知中必须包含的信息。通知应描述拟议区域的边界和划分,提供包含“市政水区”字样的区域名称,并提及首批董事将在此次选举中选出。此外,通知还必须列出各划分区域董事职位的候选人姓名。

Section § 71165

Explanation

本节指的是在关于是否设立新的市政水区的选举中,将提交给选民的问题。投票将询问社区是否同意根据《1911年市政水区法》设立一个市政水区。

以下议案应在成立选举中提交:
“是否应通过根据《1911年市政水区法》成立____市政水区的提案?”

Section § 71166

Explanation
要想在成立选举中投票,你必须是一名注册选民。

Section § 7116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一旦成立选举举行后,监事会必须在七日内审查并完成计票过程。

Section § 71168

Explanation
如果拟议的区域在任何相关县未能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该区域将不会成立。但是,他们可以在选举日期起六个月后再次尝试。

Section § 71169

Explanation
一个组织的首批董事将在该组织首次成立时进行的选举中选出。

Section § 71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分区将通过投票选举一名董事。被选出的董事必须居住在他们所代表的分区内。

每个分区应由该分区的选民选举一名董事。每名董事应为其所选举分区的居民。

Section § 71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本分部另有说明,否则与本分部相关的选举,从候选人宣布参选到最终颁发选举证书的所有程序,都应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来执行,只要这些规定适用。

Section § 71172

Explanation
如果每个相关县的大多数人投票赞成设立该区,那么在每个选区中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将成为该区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