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140

Explanation
本节简单地将一项法律命名为“奇诺盆地生产评估法”。

Section § 7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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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奇诺盆地地区水资源管理章节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澄清了“年度”等术语,指日历年,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并将“评估区”定义为奇诺盆地内任何征收生产评估费的地区。它规定“董事会”指主要地区的水务董事会,“奇诺盆地”包括1975年一起法律案件中详细说明的特定县。其他解释的术语包括“微量抽水者”,指每年抽取地下水少于10英亩-英尺的人;“生产”指抽取地下水,但不包括某些方法;以及“补充水”,指来自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的水。“生产者”是指抽取地下水的人,不包括微量抽水者。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a) “年度”或“年”指日历年,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b)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b) “评估区”指根据本章征收生产评估费的任何奇诺盆地地区。
(c)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c) “董事会”指主要地区的水务董事会。
(d)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d) “奇诺盆地”指位于洛杉矶县、河滨县和圣贝纳迪诺县境内的地下水盆地,其描述见1975年1月2日提交的圣贝纳迪诺高等法院第164327号案件“奇诺盆地市政水区诉奇诺市等”中关于水权一般裁决的诉状。
(e)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e) “奇诺盆地地区”指主要地区、河滨县西部市政水区和波莫纳谷市政水区,其各自的边界部分覆盖奇诺盆地。
(f)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f) “财政年度”指从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结束的期间。
(g)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g) “地下水”指地表以下饱和带内的水。
(h)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h) “微量抽水者”指每年从奇诺盆地总抽水量不超过10英亩-英尺的任何人。
(i)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i) “人”指任何公共机构或公共公司,或任何私人公司、商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或个人团体,但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及其机构。
(j)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j) “主要地区”指奇诺盆地市政水区,其覆盖奇诺盆地的大部分区域。
(k)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k) “生产”或“抽取”指通过抽水或任何其他方法抽取地下水,但截流特定河流地下水流的重力流隧道除外。
(l)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l) “生产者”指在奇诺盆地内抽取地下水的任何人,不包括微量抽水者。
(m)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m) “秘书”指主要地区的秘书。
(n)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n) “补充水”指来自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的水。
(o)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o) “水生产设施”指在奇诺盆地内用于生产地下水的任何装置或方法,无论是机械的还是其他的。
(p)CA 水法典 Code § 72140.1(p) “年度报告”指根据第72143节要求每个生产者提交的报告。

Section § 72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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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阐明,奇诺盆地各区通过本章获得了额外的权力,这些权力不取代其现有权力,旨在保护奇诺盆地的地下水供应。这些权力包括征收生产评估费,即对地下水生产征收的费用,以支持公共健康和安全。这些评估费惠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依赖奇诺盆地地下水的人。

本章所赋予的权力是对奇诺盆地各区所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力的补充,而非取代。根据本章征收的生产评估费,应被视为对奇诺盆地各区为保护奇诺盆地的地下水供应以促进公共健康、安全和福祉而开展的活动所必需。授权对奇诺盆地的地下水生产征收生产评估费,以造福所有直接或间接依赖此类地下水供应的公众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