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6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在因干旱或水资源短缺引起的紧急情况下,限制用水方式。水区可以阻止人们浪费水,也可以将用水限制在必要的家庭用途或其他必要用途。在这些时期,他们还可以禁止非必要用途的用水。

一个区可以在因干旱或其他潜在或已存在的水资源短缺造成的任何紧急情况下,限制区内用水,并可以禁止浪费区内用水,或在此类时期内将区内用水用于家庭用途或区认为必要的其他受限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一个区还可以在此类时期内,禁止将其认为非必要的特定用途的区内用水。

Section § 71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制定法令来创建规则和限制,该法令在通过后立即生效。但是,该区域必须在 (10) 天内将法令全文公布在当地报纸上。如果没有当地报纸,该法令必须在通过后 (10) 天内在该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

Section § 716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董事会认定存在紧急情况、短缺或任何特定条件时,必须通过正式的决议或条例将其记录下来。这一认定被视为该情况的初步证据,并且在董事会通过决议或条例另行决定之前,将一直被推定为真实。

董事会关于紧急情况或短缺的存在、威胁或持续时间,或关于第71640条中提及的必要性事项或任何其他事项或条件的认定,应当通过决议或条例作出。该认定是所认定的事实或事项的初步证据,并且该事实或事项应被推定为保持不变,除非并且直到董事会通过决议或条例作出相反的认定。

Section § 716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董事会根据其他条款作出的任何认定,都可以在法庭案件中用作证据。这些认定在有人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其不属实之前,都将被视为真实。此外,董事会认定结果的经认证副本,可以作为该区正式作出这些认定的证明。

董事会根据第71642条作出的认定,应在任何可能提出该认定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中被采纳为证据,并应作为所认定事实或事项的证明和证据,直到在该诉讼中收到其他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或推翻为止。任何载明该认定的决议或条例的副本,经区秘书认证后,应作为证据,证明该认定确由该区作出,如该决议或条例以及认证所示。

Section § 716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宣布紧急状态期间,如果使用区域供水的方式违反了条例设定的任何限制或禁令,则属违法。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30) 天的监禁,或最高 (600)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这些处罚将持续有效,直到该条例被废止或紧急状态结束。

自根据第 (71641) 条发布或张贴任何条例之日起,直至该条例被废止或紧急情况或受威胁的紧急情况解除为止,任何人违反或违背条例中规定的任何限制或禁止使用或施用从该区接收的水,均属轻罪。一旦定罪,该人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 (30) 天,或处以不超过 (600)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