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63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区或改善区在首次设定备用费时如果遵守了正确的程序,则每年可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该费用。但是,如果该区想要引入新费用或增加现有费用,它们必须遵守另一部法律中规定的特定程序,包括通知公众、处理异议和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716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对其范围内的财产征收备用水费或供水可用性费,即使这些水并没有被实际使用。这项费用可以适用于整个区域、其特定部分或一个改善区。区域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八月第三个星期一之前确定这项费用。

Section § 716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项决议设定不同的备用评估费或可用性费,具体取决于土地如何使用、水如何使用以及水资源的可获取程度。但是,这些费用必须保持在预先设定的最高限额内。

Section § 7163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需要征收或收取某项摊款或费用时,必须遵循第71634条至第71637条中列出的规则。

此类摊款或收费的征收应按照第71634条至第71637条(包括首尾两项)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