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摊款或收费的征收应按照第71634条至第71637条(包括首尾两项)的规定进行。
水备用费替代规定
Section § 71638
本节允许区或改善区在首次设定备用费时如果遵守了正确的程序,则每年可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该费用。但是,如果该区想要引入新费用或增加现有费用,它们必须遵守另一部法律中规定的特定程序,包括通知公众、处理异议和举行听证会。
备用费 决议 连续几年
Section § 71638.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对其范围内的财产征收备用水费或供水可用性费,即使这些水并没有被实际使用。这项费用可以适用于整个区域、其特定部分或一个改善区。区域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八月第三个星期一之前确定这项费用。
供水可用性费 财产评估 区域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