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以起诉和被起诉,但本分部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所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庭的所有诉讼和程序中。
权力与宗旨争议
Section § 7175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就水权采取法律行动。具体来说,这意味着该区域可以启动、参与、加入或和解与其区域内水的拥有权或使用权相关的法院案件。这适用于水是为了满足该区域的需求,还是为了该区域内的人民或土地的利益。
区域可以以该区域的名义,提起、维持、介入和和解任何涉及或影响该区域内水或水权的拥有权或使用权,用于或有益于该区域的任何目的,或对该区域内的土地或居民具有共同利益的诉讼或程序。
区域法律行动 水权 水使用
Section § 71752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存在与水管理中某些服务相关的合同或债券、票据等财务义务,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质疑其有效性。为此,他们必须遵循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
合同有效性 财务义务 债券
Section § 71753
如果您想向该区提出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您需要遵循《政府法典》中特定部分规定的规则。但是,可能还有其他法规或规章也适用于这些请求。
针对区的索赔 金钱赔偿 第3部分第900条
Section § 71757
这项法律赋予各区在其区域内采取与水权相关的法律行动的权力。他们可以提起、加入或辩护诉讼,以代表区内的居民和财产。这包括解决水权纠纷、保护水质和水量、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水,以及阻止水从该区非法向外输送。
水权 区权力 法律行动
Section § 7175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在自身或其工作人员因据称的行为或不行为导致伤害或损害而被起诉时,聘请法律代表。聘请这些法律顾问的费用将由该区域合法支付。
该区域可以聘请律师,以辩护任何针对其自身或其任何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是因任何声称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引起,且涉及任何声称的伤害、征用、损害或破坏;其中涉及的费用和开支应为该区域的合法开支。
区域法律代表 聘请律师 辩护诉讼
Section § 7175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的官员、代理人或员工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被判有责任(除非他们实际存在欺诈或恶意行为),那么该区域本身将承担所有针对他们的判决赔偿。该官员、代理人或员工无需向区域偿还这笔费用。
区域责任 官方身份 判决支付
Section § 71760
本法律条款解释,某些水区(埃尔西诺谷、东部、西部和大都会水区)在特定临时期间,对于河滨县水公司客户因供水运营或供应问题提出的索赔不承担责任。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事件,它们也不承担责任。临时期间始于临时供水连接建立或签署向这些客户提供服务的协议之时。该期间在永久设施到位或2015年12月31日(以先发生者为准)结束,但如有需要,可由州公共卫生部延长。在此临时期间,所供水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且必须遵守任何规定条件,例如通知消防官员和保持系统压力。然而,这并不免除任何人遵守联邦或州水质法律的义务,也不保护其免受某些法律诉讼。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a)(1) 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不应对河滨县水公司的现有或既往客户,或通过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用水的用户,就(c)款规定的临时运营期内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的运营和供水问题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前提是其为接管、运营或向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供水已作出任何善意、合理且尽到普通注意的努力。
(2)CA 水法典 Code § 71760(a)(2) 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不应对河滨县水公司的现有或既往客户,或通过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用水的用户,就(c)款规定的临时运营期开始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害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b)(1) (A) 西部市水区和南加州大都会水区不应对河滨县水公司的现有或既往客户,或通过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用水的用户,就(c)款规定的临时运营期内向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提供补充进口水供应问题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前提是其为向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供水已作出任何善意、合理且尽到普通注意的努力。
(B)CA 水法典 Code § 71760(b)(1)(B) 西部市水区和南加州大都会水区不应对河滨县水公司的现有或既往客户,或通过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用水的用户,就(c)款规定的临时运营期开始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害,以及与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的运营和供水有关的问题提出的索赔承担责任。
(2)CA 水法典 Code § 71760(b)(2) 本款仅适用于西部市水区和南加州大都会水区通过临时饮用水服务管道向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提供的水符合或超过联邦和州的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情况。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c)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c)(1) 临时运营期应在埃尔西诺谷市水区或东部市水区将临时饮用水服务管道连接至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之时,或在埃尔西诺谷市水区、东部市水区、河滨县水公司以及任何其他签署方之间签署向河滨县水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协议之时开始,以先发生者为准。
(2)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c)(2)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c)(2)(A) 除(B)项另有规定外,临时运营期应持续到永久性替代设施经州公共卫生部同意后由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接受之时,或2015年12月31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B)CA 水法典 Code § 71760(c)(2)(A)(B) 经证明有正当理由,临时运营期应由州公共卫生部应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的请求延长,最多可延长三个连续的一年期。
(3)CA 水法典 Code § 71760(c)(3) 永久性替代设施的接受日期应由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公开通知。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a)款仅适用于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根据以下所有条件向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供水的情况:
(1)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1) 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应遵守州公共卫生部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5021条为临时运营期内安全饮用水应急资金制定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2)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2) 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通过临时饮用水服务管道向河滨县水公司供水系统提供的水应符合或超过联邦和州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3)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3) 在临时运营期间,应根据现有里弗赛德县水务公司供水系统的状况和完整性,保持通过临时饮用水服务管道的合理供水系统流量和压力,并且因安装永久性替代设施相关的施工活动而导致的供水中断应最小化。
(4)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4) 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应通知服务于里弗赛德县水务公司服务区域的里弗赛德县消防官员,告知现有里弗赛德县水务公司供水系统的状况和消防支持能力,以及通过安装永久性替代设施所计划的改进。埃尔西诺谷市水区和东部市水区应在临时运营期间保持或改善现有里弗赛德县水务公司供水系统的状况和消防支持能力。
(5)CA 水法典 Code § 71760(d)(5) 里弗赛德县水务公司的客户在供水系统的所有权、控制权或运营发生任何变更时,应收到书面通知。
(e)CA 水法典 Code § 71760(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执行以下任何事项:
(1)CA 水法典 Code § 71760(e)(1) 免除任何水区、水批发商或任何其他实体遵守任何与饮用水质量相关的联邦或州法律规定。
(2)CA 水法典 Code § 71760(e)(2) 损害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任何其他公共检察官的任何诉讼理由,或损害由监管机构提起或代表监管机构提起的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
(3)CA 水法典 Code § 71760(e)(3) 损害任何声称未经补偿征用财产的索赔,无论其含义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还是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19节。
埃尔西诺谷市水区 东部市水区 西部市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