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7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解散一个改良区,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解散意图。改良区包括根据第4章(自第71920条起)成立的任何区域,即使该区域无人居住。

尽管有第72738条的规定,只要董事会认为根据本分部成立的任何改良区有必要解散,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声明其解散该改良区的意图。
在本章中,“改良区”包括根据本分部第7部分第4章(自第71920条起)成立的无人居住的改良区。

Section § 7273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计划解散改进区时,决议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它要求说明解散的理由,根据该区成立的方式,确认没有未偿债券或负债,并确保该区的地图可供公众查阅。此外,它还规定需要设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包括业主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可以就解散事宜表达他们的意见。

意向决议应声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2731(a) 改进区应予解散的理由。
(b)CA 水法典 Code § 72731(b) 如果改进区是根据本部第7部分第3章(自第71870条起)或第4章(自第71920条起)成立的,则声明改进区未发行任何债券或无未偿债券。
(c)CA 水法典 Code § 72731(c) 如果改进区是根据本部第8部分(自第72000条起)成立的,则声明改进区未产生任何债务或负债,或无未偿债务或负债。
(d)CA 水法典 Code § 72731(d) 声明一份显示改进区外部边界及其与紧邻区域关系的地图已提交秘书处备案,并可供任何感兴趣的人士查阅。
(e)CA 水法典 Code § 72731(e) 董事会就改进区解散问题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f)CA 水法典 Code § 72731(f) 声明在该时间和地点,任何感兴趣的人士,包括在该区或改进区内拥有财产的所有人士,将获得听证。

Section § 72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改善区内要举行关于某项决议的听证会,需要提前通知公众。如果当地有报纸,通知应在听证会前刊登在当地报纸上。此外,决议的副本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两周张贴在该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

听证通知应通过公布决议副本的方式发出,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在听证会规定时间之前,在区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如果该区有报纸发行。此类通知还应通过在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决议副本的方式发出,张贴时间至少在听证会规定时间之前两周。

Section § 7273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关于区域或改善区拟议解散听证会的规则。在预定的时间地点,或重新安排的听证会上,董事会将举行听证会。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该地区的业主,都可以出席并就与解散计划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

Section § 7273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解散一个改善区。在举行听证会后,负责的委员会必须决定是否应该解散该区。如果他们决定解散,就必须发布一份正式的法令,其中包含一张显示该区边界的地图,然后正式宣布该区解散。一旦这份法令发布,这个决定就是最终的,不能再更改。

Section § 7273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一项正式法令通过并声明某个改善区解散时,该改善区的解散即刻最终且彻底完成。

Section § 72736

Explanation
即使改善区解散后,其原边界内的任何应税财产仍将征税以偿还该区所产生的任何债务。这意味着财产所有者对该债务负有责任,就像该区未解散时一样。

Section § 72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质疑或争议改善区解散的有效性,你必须在解散该改善区的条例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你未在该期限内采取行动,该解散及其相关程序将被视为完全合法且不可争议。

Section § 727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果改善区的债券选举未能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会发生什么。如果支持该议案的票数少于三分之二,董事会可以在一年内再次召集选举,重新尝试。如果他们不举行另一次选举,该区将在原选举一年后自动解散。如果他们举行了第二次选举,但仍未能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该区将在选举结果清点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