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区组织变更改善区合并
Section § 72740
本法律允许同一个大区域内的两个或多个改善区,为非承担新债券债务的目的而合并。这些改善区具有法律法规特定部分所涵盖的某些权力,并且即使它们的边界不相连也可以合并。
改善区 合并 债券债务
Section § 72740.1
本法律规定了合并两个或多个改善区的程序。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说明其合并意图、合并目的以及相关估计费用。与这些费用相关的税款将仅对新合并区域内的财产征收。
未偿债务和负债将公平地分摊给原有的各个区域,现有义务将保持不变。一份显示新区域外部边界的地图必须公开供公众查阅。将举行一次听证会,供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讨论合并的细节和影响。
改善区合并 意向决议 应税财产
Section § 72740.2
本法律规定,在举行关于合并改善区的听证会之前,必须公开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公布意向决议,并在每个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该决议。这两种通知都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两周完成。
听证会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发出:在听证会预定时间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在拟合并的改善区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意向决议副本。该通知还应在听证会预定时间之前至少两周,在拟合并的每个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意向决议副本。
听证会通知 意向决议 公布要求
Section § 72740.3
本法律规定,在决议中公布的预定听证会期间,董事会将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任何利害关系人,例如改善区内或拟议合并区内的业主,都可以出席并讨论决议中提及的相关问题。
听证程序 意向决议 改善区
Section § 72740.4
听证会结束后,如果决定有必要合并改善区,董事会将发布一项合并决议。该决议确认合并是必要的,并详细说明合并的目的、涉及的预计费用,以及税款将如何专门征收于新合并区内的应税财产。它还解释了如何公平分配所涉各区之间的任何现有债务和义务。即使合并后,财产仍将继续为其原区的任何现有债务缴纳税款。新合并区的边界将由一张地图界定,并且该区域将被命名为一个具有特定名称的改善区。
听证会结束后,如果董事会认定有必要合并改善区,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合并决议,该决议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a)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合并改善区。
(b)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b) 合并改善区的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c) 实现该目的的预计费用。
(d)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d) 为实现该目的而征收的税款将专门针对合并后的改善区内的应税财产征收。
(e)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e) 董事会就其认为公平的任何未偿债务和负债在拟合并的各改善区土地上的分摊所作的决定。
(f)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f) 各参与改善区边界内的应税财产,应继续就该参与改善区所承担的任何债务和负债征税和评估,其程度与未发生合并时该财产为此目的应纳税和应评估的程度相同。
(g)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g) 合并后的改善区的外部边界应载于秘书处存档的地图上,该地图应规定合并后的改善区范围的所有细节。
(h)CA 水法典 Code § 72740.4(h) 地图上载明的该区部分应随即构成并被称为“____市水区第____改善区(A、B、C或其他字母代号)”。
改善区合并 合并决议 税款征收
Section § 72740.5
当两个或多个改善区正在合并时,作出此决定的决议副本必须在这些区域内发行的当地报纸上公布。此外,该决议还必须在每个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展示至少两周。
合并决议的副本应当依照《政府法典》第 (6066) 条的规定,在拟合并的改善区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该决议的副本还应当在每个拟合并的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至少两周。
合并决议 报纸公布 公共张贴
Section § 72740.8
当两个或多个改善区合并成一个时,任何用于联合项目的新税款将只适用于合并区内的财产。但是,每个原有区内的财产仍然需要偿还这些区在合并前所承担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就像它们没有合并一样。
根据本章规定,改善区合并后,为实现其目的而征收的所有税款,应专门征收于合并后的改善区内的应税财产。每个参与改善区边界内的应税财产,应继续为该参与改善区所承担的任何债务和负债征税,其征税程度与未合并时该财产为此目的应税程度相同。
合并后的改善区 专门征税 应税财产
Section § 72740.9
当多个改善区合并形成一个合并后的改善区时,新区将承担原区的所有权利、责任和财产。它还将继承原区的债务,并进行适当划分。此外,新区可以在其各自区域内,以与原区相同的方式征收税款、收取费用和征收评估费。
合并后,合并后的改善区依照合并决议中为其指定的名称,继承所有参与合并的改善区的所有权利、特权、职能和财产,承担其各自按比例分摊的所有债务,并受制于适用于每个参与改善区的相同限制,即在其各自区域内征收税款、收取费用和征收评估费。
合并改善区 权利和特权 财产
Section § 72741
当加利福尼亚州的两个或多个改善区合并为一个时,新成立的区域拥有所有相同的权力和责任,就像它最初是根据特定的水区法律创建的一样,除非本章中有特殊规定另有说明。
合并改善区 改善区权力 改善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