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确定其例行会议的举行时间和地点,并应规定特别会议的召集和举行。
理事会权力与职责
Section § 71311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必须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或类似机构,安全保管本区的资金。这些存款机构需要提供安全担保,以防止资金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此外,当本区面临索赔时,它们还需根据司库签发的支付令支付资金,并遵循董事会制定的规则。
存款机构指定 资金保管 区资金
Section § 71312
本节规定,任何在本法生效时已成立的区域,必须在1964年1月1日之前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含该区的名称、成立日期、所在县以及其边界的描述或地图。
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中已包含所需信息,理事会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作为替代。同样,如果关于该区成立的证明书已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则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本条生效之日已存在的区理事会,应不迟于1964年1月1日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书,列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1312(a) 该区的名称。
(b)CA 水法典 Code § 71312(b) 成立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71312(c) 该区所在的县,以及该区边界的描述,或提及显示该边界的地图(该地图应附于证明书),或提及县记录员办公室(在该办公室已记录了此类边界的描述)。
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包含证明书所需的所有信息,理事会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以代替证明书。
如果向州务卿提交的、声明该区成立提案已获通过的证明书包含本条要求的所有信息,则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明书。
区理事会备案 证明书提交 区边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