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300

Explanation
在一个区内,理事会负责处理该区所拥有的所有权力、权利和职责。

Section § 71301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将其行政、管理和事务性职责分配给由本部分或董事会自身设立的其他机构。这些职责可以根据需要多次分配。

Section § 71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例行会议何时何地举行。它还规定,董事会必须在必要时组织和举行特别会议。

董事会可以确定其例行会议的举行时间和地点,并应规定特别会议的召集和举行。

Section § 71303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理事会权力,决定该区的主要办事处以及任何其他办事处或部门的所在地。

Section § 71304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通过正式法令,制定业务运营的管理规则。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规定业务管理制度。

Section § 713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设立和调整其高级职员和雇员的角色和职责,包括决定他们的薪资。

Section § 71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公务保证金来保护本区的资金和财产,并确定这些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Section § 71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通过一项条例来设立公务员制度。

Section § 71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制定规则,赋予区官员雇佣文书、法律、工程助理和劳务人员的权力。

Section § 71309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允许区域官员代表区域签订合同,但他们可以对这项权力的使用方式设定具体的规则和限制。

Section § 71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制定规则,规定他们如何审查、批准或拒绝财务索赔和请求。

董事会可以规定审计、批准或驳回索赔和要求的方法。

Section § 71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必须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或类似机构,安全保管本区的资金。这些存款机构需要提供安全担保,以防止资金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此外,当本区面临索赔时,它们还需根据司库签发的支付令支付资金,并遵循董事会制定的规则。

Section § 713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在本法生效时已成立的区域,必须在1964年1月1日之前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含该区的名称、成立日期、所在县以及其边界的描述或地图。

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中已包含所需信息,理事会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作为替代。同样,如果关于该区成立的证明书已包含所有必要信息,则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本条生效之日已存在的区理事会,应不迟于1964年1月1日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书,列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1312(a) 该区的名称。
(b)CA 水法典 Code § 71312(b) 成立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71312(c) 该区所在的县,以及该区边界的描述,或提及显示该边界的地图(该地图应附于证明书),或提及县记录员办公室(在该办公室已记录了此类边界的描述)。
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包含证明书所需的所有信息,理事会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以代替证明书。
如果向州务卿提交的、声明该区成立提案已获通过的证明书包含本条要求的所有信息,则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明书。

Section § 713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得到本分部或其他法律的授权,一个区有权发行债券、借钱并产生债务。

区可以依照法律或本分部的授权发行债券、借款并承担债务。

Section § 71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再融资或偿还其所欠债务来管理其债务。它可以按照与之前相同的程序发行新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以进行这种再融资或偿还。

Section § 71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为其董事、高级职员、助理、雇员、代理人和代表提供保险,以防他们在为地区工作时发生受伤、死亡或残疾。这笔保险费用由地区承担。这种保险是对他们根据特定劳动法可能获得的任何工伤赔偿福利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