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890

Explanation

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新的债务。如果需要,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其中包含四项内容:债务的用途、将承担多少债务、受益的特定区域(在地图上标明),并将该区域指定为市水区内的编号改善区。

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应通过决议确定是否认为有必要承担债券债务。如果是,该决议还应说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1890(a) 拟议债务将用于何种目的。
(b)CA 水法典 Code § 71890(b) 拟议债务的金额。
(c)CA 水法典 Code § 71890(c) 受益区域的外部边界载于秘书处存档的地图上,该地图应作为关于改善区范围的所有细节的依据。
(d)CA 水法典 Code § 71890(d) 地图上所示的该区域应随即构成并被称为“____市水区第____号改善区”。

Section § 71891

Explanation
一旦做出成立某项事宜的决定,该决定即被视为最终决定,不得更改或质疑。

Section § 71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某个改善区成立,任何与债券选举相关的程序都将只在该区内进行。此外,用于偿还债券及其利息的税款,也只会向该改善区内的财产征收。

根据本章规定,在改善区成立后,所有为债券选举目的而进行的程序应仅限于并仅适用于该改善区,且用于支付债券及其利息的税款应专门征收于该改善区内的应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