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无需选举人投票,规定发行并发行该区或其改善区的一般责任债券,如果:
(a)CA 水法典 Code § 71960(a) 此类债券的本金金额不超过1967年5月9日之前在该区或该改善区举行的选举中授权的债券本金的当时未发行余额;
(b)CA 水法典 Code § 71960(b) 债券的发行目的与上述未发行债券获得授权的目的相同;并且
(c)CA 水法典 Code § 71960(c) 债券的发行符合本条的规定,但债券选举的要求除外。
根据本节发行的债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8%的利率计息,半年支付一次,但第一年的利息可以在该年年末支付。根据本节发行债券时,上述 (a) 和 (b) 中提及的未发行债券,其本金金额至少等于根据本节发行的债券的本金金额,应由董事会命令取消,且不得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