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首批董事任期结束后,他们的继任者将根据本章中列出的规则和时间表进行选举或选任。

Section § 71501

Explanation
在一个地区的五个选区中,每个选区将有一名居住在该选区的董事。这名董事由居住在同一选区的人们选举产生。

Section § 71502

Explanation
通常,董事在区总选举中选出。然而,此规则不适用于选择首批董事,他们以不同的方式选出。

Section § 71503

Explanation
在区总选举中,获得最多票数的董事候选人将赢得该职位,并当选为该区的董事。

Section § 71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申报候选资格、提名候选人、举行选举、计票、公布结果以及颁发选举证书的整个过程,都必须遵循《统一区选举法》中规定的规则。实际上,它确保了加州的选举按照既定法规以标准化方式进行。

候选人应申报其候选资格并获得提名,选举结果应进行统计,选举应举行和进行,结果应宣布,选举证书应签发,其方式应与根据《统一区选举法》(Part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500) of Division 10 of the Elections Code) 进行的候选资格申报、提名、选举、选票统计、结果宣布和选举证书签发的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