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或其可能指定的州官员或机构,应接收由陆军部工程兵总监和内政部长根据《1944年防洪法》(58 Stat. 887, 33 U.S.C. 701-1) 提供的关于拟议防洪或垦殖项目(或两者兼有)的初步文件和正式报告。
州对水的一般权力联邦拟议防洪和垦殖项目报告
Section § 45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长或其指定的州官员或机构,必须接收与拟议的防洪和垦殖项目相关的重要文件和报告。这些文件根据《1944年防洪法》的要求,由美国陆军工程兵总监和内政部长提供。
防洪 垦殖项目 州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