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52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每一向任何人出售、租赁、出租、提供或输送供水服务的供水商,应要求,作为自1992年1月1日起新供水服务的条件,须按照本章规定,在供水设施上安装一个合适的计量水表以测量供水服务。水表的安装费用应由用水人支付,且任何供水商均可就该等费用征收和收取费用。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25(b)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25(b)(a)款仅适用于饮用水。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25(c)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25(c)(a)款不适用于服务少于15个由常年居民使用的供水连接或常年服务少于25名常年居民的社区供水系统,或服务于单户住宅供水的单一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