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量计量多单元结构
Section § 537
本节概述了某些类型建筑物的用水计量豁免和要求。某些结构,如低收入住房、教育机构住房、长期医疗保健设施、分时度假物业和老年人住宅护理设施,可免除某些用水计量要求。对于确实需要安装水表分表的单个住宅单元,这些分表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特定的监管标准。
Section § 537.1
如果加州新建的多单元住宅或商住两用建筑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申请供水服务,供水商必须确保对每个单元的用水量进行计量。这可以通过独立水表或分表来完成,分表是跟踪单个单元而非整个建筑用水量的小型水表。除非当地法律要求独立计量,否则建筑业主有责任安装和读取这些分表,除非供水商同意代劳。业主必须确保分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例如《加州管道规范》。分表的安装必须由持牌承包商或注册服务机构进行。如果由业主安装分表,不应收取额外费用。本法律将持续有效,直到建筑标准更新以包含这些要求。
Section § 53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建筑物所有人能够证明分水表已订购但被制造商延误,或者正在等待县计量员的批准,则当地建筑官员不得因缺少分水表而拒绝颁发最终入住许可。
一旦入住许可获批,所有人必须在获得县级批准后的120天内,证明分水表已安装在建筑物内。
Section § 537.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或地方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制定了关于水表分表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仍然有效。但是,在该日期之后,不能再制定关于分表的新规定。这项法律还确保供水机构或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使用分表来推行节水计划,只要这些计划的严格程度不低于本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