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用水、清洁水、流域保护和防洪法案财政规定
Section § 79210
本节授权发行和出售最高达19.7亿美元的债券,其中不包括为偿还旧债券而发行的任何额外债券。这些债券旨在为本分部中规定的特定目的提供资金,并偿还某些周转基金。它们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义务,这意味着州政府承诺提供全面的财政支持,以确保债券持有人在到期时获得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79211
Section § 79212
本节设立了安全饮用水、清洁水、流域保护和防洪财政委员会,专门负责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管理债券的发行和出售。委员会成员包括州司库、州主计长和财政部部长或其代表,且需多数成员方可做出决定。
Section § 79213
Section § 79214
Section § 79215
Section § 79216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获批准但尚未售出的债券的总价值。这笔资金必须存入一个特定基金,以支持本法律的目标。最终,一旦债券售出,提取的资金连同其本应赚取的利息,必须返还给普通基金。
Section § 79217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通过债券溢价和利息获得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特定基金。这笔钱专门用于在需要时转入普通基金,以帮助支付州政府的债券利息成本。
Section § 79218
Section § 79219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可以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特定章节中概述的某些规则进行再融资。当加州选民批准发行这些债券时,他们也批准了未来可能需要发行的其他债券,以对原始债券或任何先前已再融资的债券进行再融资。这意味着选民通过一次投票,就同意了最初的债券发行以及任何必要的未来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79220
Section § 79221
Section § 79222
本条规定将先前已批准债券的资金重新分配给特定的新项目。总计3400万美元(原计划用于第79157条下的项目)和5200万美元(来自第79195条)现在被分配给第26.7部(从第79700条开始)中列出的项目。这些项目将使用重新分配的资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