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清洁、可靠供水法案财政规定
Section § 78690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分部出售债券所获得的任何资金都将存入州金库。这些资金将专门记入安全、清洁、可靠供水基金。
Section § 78691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高达9.95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的资金将用于支持本分部中列出的项目,并偿还一项州级费用基金。这些债券是州政府的一项可靠义务,由其全部信用和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承诺作担保。
Section § 78691.5
本法律条款将原先为其他条款授权的特定数额的未发行债券重新分配,转而用于第26.7部中概述的目的。它明确指出了从各个条款中重新调拨的具体美元金额,强调了资金的总重新分配,以支持第26.7部(自第79700条起)下的特定目的。
Section § 78692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分部发行的任何债券都将遵循《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列出的所有相同规则,该法是一套处理债券的指南。基本上,关于债券的编制、发行、出售和赎回的一切都将与该法设定的通用规则保持一致。此外,它还明确指出,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是负责这些债券的指定机构,即“委员会”。
Section § 78693
本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名为“安全、清洁、可靠供水融资委员会”的机构,负责监督供水项目债券的发行和销售。这些债券是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发行的。委员会由财务长、审计长和财政局长或他们选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可以做出决定。
Section § 78694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一个委员会负责决定是否需要发行债券来支持本分部下的项目。如果需要债券,委员会还会决定应该发行和出售多少。债券不必一次性全部发行;它们可以根据需要分批出售,以资助正在进行的行动。
Section § 78695
Section § 78696
本法律条款规定,尽管有其他法律规定,加州主要账户中的资金将被拨出用于两项用途:一是支付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债券到期应付的本金和利息;二是支付执行第78697条所需的资金,且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Section § 78697
Section § 78698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通过债券溢价和利息获得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特定基金。这笔钱专门用于在需要时转入普通基金,以帮助支付州政府的债券利息成本。
Section § 78699
这项法律允许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向统筹资金投资委员会申请贷款,以支持其项目。他们只能借入尚未出售的债券所预留的金额。委员会必须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来获得并偿还贷款。借来的钱将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项目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