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810

Explanation
在开始工作之前,每位选举委员会成员都必须进行正式宣誓。该誓词可以由被授权主持宣誓的人主持,也可以由任何土地所有者主持。

Section § 5081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不被允许投票的人,在决定是否发行债券的特别选举中谎报其投票权,他们将面临与在选举中非法投票者相同的处罚。

任何不具备法定投票资格的人,如果在决定是否发行债券或再融资债券的特别选举中,就其投票权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应承担《选举法》中针对在选举中非法投票者所规定的所有处罚。

Section § 5081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最新的税务记录最终确定后,最近成为该区域内某处房产的所有者,您仍然可以在关于发行债券或再融资债券的特别选举中投票。要投票,您需要出示原始地契,或者一份已在您的房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的经认证的地契副本。

Section § 50813

Explanation
在特别选举中,如果您想代表他人投票,您必须持有书面授权。这份授权需要像房地产文件一样经过正式认可,并且必须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Section § 5081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在债券特别选举中,选民将使用标明“债券—同意”或“债券—反对”的选票;若涉及再融资,则标明“再融资债券—同意”或“再融资债券—反对”。每张选票还将包含投票人的姓名和他们所投的票数。

特别选举中投出的选票应包含“债券—同意”或“债券—反对”字样,或视情况而定,包含“再融资债券—同意”或“再融资债券—反对”字样,以及投票人的姓名和其所投的票数。

Section § 50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委员会制作一份与债券或再融资债券相关的选举中所有投票的清单。这份清单包括每位选民的姓名、他们投了多少票、这些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债券,以及如果有人代表他们投票,则包括该投票人的姓名。

选举委员会应制作一份投票清单,其中包含每位选民的姓名、其所投的票数、这些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债券或再融资债券,以及如果选票是代理投票,则包含投票人的姓名。

Section § 50816

Explanation
选举结束后投票站关闭时,选举委员会需要完成几项任务。首先,他们需要清点选票并立即宣布结果。接着,他们必须向县选举官员发送一份证明,显示结果以及赞成和反对债券发行的票数。这份证明的副本也需要交给负责监督选举的委员会。最后,所有选票和相关的选举文件都需要送交县选举官员。

Section § 5081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质疑特别选举的结果,他们必须在选举证书提交后20天内,向主要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此期限内没有人提出质疑,那么选举委员会宣布的结果将被视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