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务长作为该区的受托人,在拖欠税款出售中购买的任何地块,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赎回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无论是否通知,出售和转让给任何向其支付购买该地块的总金额的人,加上自每次拖欠税款出售之日起按每年7%的利率复利计算的利息,以及:
(a)CA 水法典 Code § 51660(a) 当地块因未担保评估的拖欠而出售时,任何先前或后续评估中已发出的未支付催缴款,连同其应计利息和罚款。
(b)CA 水法典 Code § 51660(b) 当地块因有担保评估的拖欠而出售时,所有当时拖欠的后续评估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