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将其从租赁未赎回、未出售地块或此类地块的使用或占用中收取的全部租金或款项用于:
(a)CA 水法典 Code § 51754(a) 支付持有和租赁这些地块的附带费用。
(b)CA 水法典 Code § 51754(b) 支付该区的任何其他附带费用或法律费用。
(c)CA 水法典 Code § 51754(c) 购买已到期或未到期的已发行区债券,连同其息票,价格不超过此类债券的面值加上其应计利息。
(d)CA 水法典 Code § 51754(d) 支付此前由县财务官作为该区的受托人购买的任何未赎回、未出售地块的任何运营和维护评估的催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