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8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地块被分割时,重新分配区域评估费的流程。如果区域内一块被征收税费的土地被分成更小的地块,土地所有者必须书面申请,以便将评估费在新地块之间公平地重新分配。如果土地是为了出售而分割,分割土地的人必须请求进行这种重新评估,并且他们负责所有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51891

Explanation
如果所有土地所有者签署一份旨在改变或重新分配某物的申请,该变更一旦被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即告正式生效。

Section § 5189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请求重新分配一块土地不同部分之间的费用,但并非所有土地所有者都签署了该请求,那么委员会必须制作一份清单,列出每个部分的费用。这份清单随后会提交给监事会书记员,并且重新分配必须按照从第51230节开始的特定程序由监事会批准。

Section § 51892.5

Explanation
如果对于已分割的房产,没有人要求改变评估费的分摊方式,区秘书可以根据新分割出的小地块的面积大小,决定如何分摊评估费。这些地块的所有者将收到一份书面通知,解释这一变更,并且除非任何所有者在10天内要求举行委员会听证会,否则该变更将生效。如果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一旦委员会批准,评估费分摊就成为最终决定。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委员会将举行听证会以决定分摊方式。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除非有人在10天内提出异议,在此之后,委员会的决定还需要监事会的进一步批准。

Section § 518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委员会批准任何土地划分方式的变更之前,每块土地都必须有适当的出入方式。

Section § 518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项房产的评估被重新调整,负责的委员会必须将这些变更记录在评估清单上,并通知县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