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原定用于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款项不再需要,原因可能是债券已被再融资、取消,或者已有足够多的债券持有人同意了还款计划,那么董事会应正式取消这笔不必要的支付。

Section § 5183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决议的认证副本必须提交给县财务官办公室。县财务官随后需要更新其记录,以显示某项财务赎回已被取消。

Section § 518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如果一项征收(很可能是一项要求或规定)被取消,这并不意味着针对特定不动产所欠的金额,即所谓的“分摊金”,会因此减少。

Section § 51833

Explanation
如果土地所有者已经支付了已取消的费用或征收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县财务官需要根据请求退还多余的款项。如果土地所有者没有要求退款,多余的金额将作为贷记,用于同一土地的任何未来费用。

Section § 518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县财务主管何时可以管理和取消与债券相关的债券或财产。它适用于为新债券而交换或已取消的债券,即使这些债券已逾期。它还涵盖了县财务主管为该区购买的财产,并考虑了原所有者赎回这些财产的期限是否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