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核实后提交给监事会书记员,且监事会不予审议任何异议,也不允许在任何其他诉讼或程序中提出,除非在通知首次发布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征收的撤销、退款和重新分摊不必要的征收
Section § 518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对监事会正在审查的事项提出异议,他们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进行核实,并将其提交给监事会书记员。此外,任何异议只有在通知首次发布后30天内提交才会被视为有效。
书面异议 核实异议 监事会
Section § 518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命令被下达,批准、驳回、更改或修正某项请求,该命令的核证副本必须由保管评估名册的县财务主管附在评估名册上。
当一项命令作出,批准、驳回、修改或修订该请求时,该命令的核证副本应由保管评估名册的县财务主管附于评估名册。
命令批准 请求修改 评估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