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如果董事会决定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再融资债券,并且他们认为有必要支付从出售之日起到原始债券到期之日止的利息,他们就必须决定是否应该征收额外评估费来筹集所需资金。

Section § 51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认为征收补充评估对本区有利,他们可以按照特定指导方针准备并核证一份补充评估清单。

Section § 51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补充评估的金额不得超过所出售再融资债券本金的10%。此外,它还可以包括支付这些债券利息所需的金额,直至原始债券到期。

Section § 51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补充评估是一项额外费用,仅适用于那些已经有未偿债券支付评估款项的物业。这项额外费用将根据每个地块当前的评估金额按比例分配。

补充评估的金额应仅对那些当时有未偿评估款项用于支付待再融资债券的地块征收,并且应根据这些地块在未偿评估项下当时被评估的金额按比例征收。

Section § 51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关于提交和处理评估清单的某些规定也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清单,但有一些例外。这些清单不需要制作两份,副本也不需要保存在区办公室。如果有人想对补充评估提出异议、修改或取消,他们必须在评估清单提交给县财务官后五天内完成。

本章第1条中关于评估清单的提交、相关听证会及其批准,以及纠正、修改或废止评估清单的行动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条准备的评估清单,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水法典 Code § 51404(a) 根据本条准备的评估清单无需一式两份。
(b)CA 水法典 Code § 51404(b) 评估清单的副本无需保留在区办公室。
(c)CA 水法典 Code § 51404(c) 针对补充评估的纠正、修改或废止行动,必须在评估清单提交至县财务官办公室后五天内提起。

Section § 51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项新的附加评估(额外费用)被决定并记录后,需要立即支付。如果未能在某个指定日期前支付,且该日期至少在任何计划的再融资债券出售前五天,则该评估将被视为逾期。

Section § 51406

Explanation
从要求付款到款项逾期之间,必须至少间隔30天。

Section § 51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称为补充评估的额外评估,不会加收任何利息。它必须使用美元支付。

补充评估不计利息,且仅限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

Section § 5140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区域内的每位土地所有者都必须收到关于其财产的任何额外税款评估的通知。该通知必须以特定方式送达,具体方式详见第51519条。

Section § 51409

Explanation

如果您逾期付款,将会加收10%的罚款。

逾期时,应加收1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