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评估的金额应仅对那些当时有未偿评估款项用于支付待再融资债券的地块征收,并且应根据这些地块在未偿评估项下当时被评估的金额按比例征收。
征收摊款补充征收
Section § 51400
本法律解释道,如果董事会决定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再融资债券,并且他们认为有必要支付从出售之日起到原始债券到期之日止的利息,他们就必须决定是否应该征收额外评估费来筹集所需资金。
再融资债券 债券出售 票面价值
Section § 51404
这项法律解释说,关于提交和处理评估清单的某些规定也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清单,但有一些例外。这些清单不需要制作两份,副本也不需要保存在区办公室。如果有人想对补充评估提出异议、修改或取消,他们必须在评估清单提交给县财务官后五天内完成。
本章第1条中关于评估清单的提交、相关听证会及其批准,以及纠正、修改或废止评估清单的行动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条准备的评估清单,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水法典 Code § 51404(a) 根据本条准备的评估清单无需一式两份。
(b)CA 水法典 Code § 51404(b) 评估清单的副本无需保留在区办公室。
(c)CA 水法典 Code § 51404(c) 针对补充评估的纠正、修改或废止行动,必须在评估清单提交至县财务官办公室后五天内提起。
评估清单 重复制备 区办公室保留
Section § 51405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项新的附加评估(额外费用)被决定并记录后,需要立即支付。如果未能在某个指定日期前支付,且该日期至少在任何计划的再融资债券出售前五天,则该评估将被视为逾期。
补充评估 附加费用 立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