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44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灌溉区建立了供水系统,而土地所有者没有支付水费,该区的董事会可以将这些未支付的费用加到土地的维护费中。这些费用随后成为附着在土地上的法定债权(留置权),这意味着在土地出售或转让时必须支付。

当灌区根据第50910条获得灌溉系统,且根据第50911条确定的供水和提供可用水的费用在董事会下令进行运营和维护评估时仍未支付的,董事会可以命令将此类费用作为征收于已供水地块的运营和维护评估的一部分,且一旦征收,应成为土地的留置权。

Section § 51441

Explanation
当水费作为运营和维护评估费的一部分被收取时,必须将其存入灌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