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420

Explanation
在债券付息或偿还到期前至少三个月,县财务主管必须计算需要多少资金来支付这些款项。该计算包括减去已适用或源自特定土地销售的某些资金,并增加15%的缓冲金以应对任何可能的逾期付款。该估算还应包括财务主管的费用。

Section § 51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财政负责人,在土地复垦区有新一期评估款到期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通知。该通知必须每周刊登一次,持续两周。通知中会包含所欠金额、付款截止日期以及逾期付款的罚款详情。如果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该期款项,将对所欠金额加收10%的罚款。

县司库应随即安排在区域所在各县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每周一次,持续两周,刊登一份大致以下列形式的通知:

(垦区名称)。
兹特通知,该区域在(县名)县的所有被评估土地所有者,应在(日期)起30天内向该县司库支付一期评估款(描述),金额为_____美元($____),占___百分比。该期款项中在(指定日期)仍未支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将逾期,并加收该期款项10%作为罚款。
日期:(日期)。
(签名)
______ 县司库

Section § 51422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区所在的县没有当地报纸,那么所有需要发布的公告都应在邻近县出版的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51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财务主管负责将从评估款项中收取的所有资金记入该区的债券基金。这包括通过销售获得的资金、利息、罚款,以及为这些评估款项以债券或息票形式支付的任何款项。

Section § 51424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对本法律规定的分期摊款催缴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你必须在付款到期日起的六个月内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51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质疑评估款项(本质上是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的贷记或支付的有效性,你需要在该贷记或支付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法律诉讼。

对根据本条规定征收的评估款项的任何贷记或支付的任何部分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诉讼,必须自该贷记或支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否则不得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