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块只能以一种方式开垦的土地全部由想要自行开垦的人拥有时,他们无需董事会或规章即可管理开垦。他们需要提交一份请愿书,说明他们将自行处理。

Section § 50401

Explanation
当一份请愿书获得批准后,一个区域就正式成立了。这个区域的土地所有者将获得通常适用于理事会的相同权利和责任,并且在任何法律程序中都会使用他们的名字。

Section § 504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一个没有管理委员会的土地区域在运作,土地所有者仍然可以成立一个有管理委员会的新区域。他们只需按照前面章节的详细规定,向监事会提交一份请愿书。

Section § 50403

Explanation
当提交成立一个拥有自己董事会的新区域的请愿书时,土地所有者即放弃他们因属于原有区域而享有的任何特殊权利或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