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其中一名请愿人宣誓书核实的区域设立请愿书,可由以下人员在其例行会议上提交给监事会:
(a)CA 水法典 Code § 50300(a) 拥有任何沼泽地、泛滥地、盐沼地或潮汐地,或其他易受洪水或泛滥影响的土地,且可通过一种方式开垦并希望开垦该土地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所有者。
(b)CA 水法典 Code § 50300(b) 拥有任何沼泽地、泛滥地或潮汐地,且可通过一种方式开垦,并已开垦或正在开垦中,且未包含在任何区域内,希望设立区域以维护、保护或修复位于、附着于或属于该类土地的开垦工程,或为了完成该土地开垦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