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的即期付款凭证已逾期一年或更久,或者定期付款凭证已逾期一年,你可以要求委员会注销它。委员会会给你一张面值相同的新凭证,并另外给你一张支付应计利息的凭证。或者,委员会也可以处理你提出的利息索赔,并专门为此签发一张凭证。

Section § 53221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为利息发行的任何付款凭证都不会再计息。

Section § 53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委员会签发新的利息权证时,必须在旧权证的背面注明,利息已支付至新权证签发之日。

签发利息权证时,委员会应在旧权证的背面背书,注明利息已支付至签发该利息权证之日。

Section § 53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利率凭证必须明确说明其是为特定凭证的利息而签发的,并包含日期范围。

利率凭证应注明其是针对第____号凭证的利息而开具的,至____(日期)。

Section § 53224

Explanation

这条规定指出,当董事会签发利息凭证(这本质上是支付利息的款项)时,他们必须通知县财务主管。财务主管随后会在其凭证登记簿中记录,已针对促使签发该利息凭证的特定凭证支付了利息。

董事会签发利息凭证时,应通知县财务主管,县财务主管应在其凭证登记簿上注明,已就签发该利息凭证所针对的凭证支付了利息。

Section § 532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一份即期支付令(一种财务义务),该支付令自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未获支付或重新签发,或者一份定期支付令自到期之日起四年内未获支付,你可以申请延期。这使得该支付令可以再延长四年。此类申请必须提交给委员会,委员会将在支付令上背书确认此延期。

即期支付令自其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未支付或未提交重新签发,或定期支付令自其到期之日起四年内未支付的,经持有人要求,可延长一次或多次,直至偿付或重新签发,每次延期之日起,延长期限为四年,但须提交给委员会,且该延期由委员会在令状上背书。

Section § 53226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允许董事会和县财务主管注销在四年内未被支付、重新签发或延期的支付令。这适用于即期和远期支付令。简单来说,如果这些类型的金融票据在四年内没有以某种方式处理,它们就可以被正式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