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4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损坏或毁坏了某个区内用于水资源管理或垦殖的设施,他们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5014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通过切割、损坏或毁坏垦殖工程造成损害,可以在这些工程所在地的任何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应由该区的受托人提起。如果没有受托人,该区任何土地所有者都可以提起诉讼。

Section § 50142

Explanation
诉讼中获得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将支付给诉讼发生地的县财务主管。然后,该财务主管会将这笔款项记入相关地方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