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委员会,或在没有委员会的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向监事会宣誓证明并使其满意地表明垦殖工程已完成,或根据1939年9月19日之前向州土地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购买的沼泽地或泛滥地上的垦殖工程已支出每英亩两美元 ($2) 时,监事会应将此类事实证明给州土地委员会。
总则公有土地
Section § 50121
如果你在一个区域内购买了公共土地,只要你支付了所有复垦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产生的利息,你就能享有和最初签署该区域规定的人一样的权利和特权。
公共土地购买者 权利和特权 原始签署人
Section § 5012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证明某些沼泽地或泛滥地上的垦殖工程已完成的程序。当委员会或在没有委员会的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宣誓核实这些工程已完成,或对于1939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土地,此类项目每英亩至少花费了两美元时,他们必须通知监事会。监事会随后确认此信息并将其报告给州土地委员会。
垦殖工程 沼泽地 泛滥地
Section § 50126
当县财务主管收到州土地委员会关于沼泽和泛滥土地购买者付款情况的报告时,他们必须首先扣除从县沼泽地基金中提取的任何款项。剩余的余额随后将被分配并返还给原始土地购买者或其合法承继人。
县财务主管 州土地委员会 沼泽和泛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