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通过购买、租赁、接受赠与或征用等法律程序,获取土地(不动产)或其他种类(动产)的财产,如果这些财产是为了实现区域目标所必需的。

Section § 50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出售、出租或处置其运营或项目不再需要的财产或设备。做出此决定的权力属于该区域的董事会。

区域可以出售、转让、转移、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用于该区域垦殖工程的建设、维护或运营的财产,并租赁或出租该区域当时不需要的任何区域工具或机械。

Section § 50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建造和管理排水沟、运河和水坝等设施。这些设施可以包括抽水机和堤坝等,它们的目的是帮助该区域实现其目标,可能与水资源管理或灌溉有关。

区域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排水沟、运河、水闸、防波堤、水门、堤坝、路堤、抽水站、水坝、引水工程或灌溉工程,以及所有为实现该区域目的而合理必要或便利的事物。

Section § 50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修建、维护和管理渡船、桥梁、道路和相关设施。这些设施用于方便人们进入该区域的堤坝、排水和灌溉系统,以及区域内的土地。

一个区域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渡船、桥梁、道路系统以及相关设施,以提供通往该区域堤坝、排水和灌溉系统的通道,并提供通往该区域内土地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