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采取任何被认为是必要或有帮助的行动,以实现其最初设立的目标。

区域可为实现其成立宗旨而采取一切必要或便利的行动。

Section § 5090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欠钱,未经债权人批准,它不能减少或取消其债务。但是,它可以协商一项协议,让债权人同意接受低于全额的款项。为了偿还债务,该区域可以向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征收评估费,这就像一种特别税。

如果一个区域负债,未经债权人同意,它无权损害或取消其任何债务,但它可以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以低于票面价值的方式清偿该等债务,并可对该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评估费以支付该款项。

Section § 50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的董事会通过公开听证会设定和收取服务费用。他们必须提前两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来发出通知。董事会可以决定付款截止日期,处以最高10%的罚款,并对未支付的费用收取利息。区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讨逾期费用,或者将其计入持续的费用中。这些费用所得的资金可以替代或补充其他收入来源。最初设定费用需要听证会,但之后可以在没有另一次听证会的情况下降低费用。如果费用和规费已妥善设立,它们可以每年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除非提议的变更需要额外的程序。

(a)CA 水法典 Code § 50902(a) 除其其他权力外,区域可以经董事会决议,在已发出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上,确定并收取费用和规费,包括最低费用和备用费用,用于提供利益和服务。
(b)CA 水法典 Code § 50902(b) 公开听证会的通知应通过在主要县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公告的方式发出。
(c)CA 水法典 Code § 50902(c) 董事会在确定费用和规费时,可以确定拖欠日期,并可以对拖欠行为处以不超过费用或规费金额10%的罚款,此外,还可以从拖欠之日起对所有拖欠的费用和规费收取月利率不超过1.5%的利息。区域可以起诉追讨未支付的费用和规费,或者未支付的费用或规费可以按照第51440条关于未支付水费的方式计入运营和维护评估费中。
(d)CA 水法典 Code § 50902(d) 从费用和规费中获得的收入可以替代或补充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并且可以用于任何区域目的以及支付任何区域债务。
(e)CA 水法典 Code § 50902(e) 在董事会首次在已发出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上确定费用或规费后,董事会随后可以在无需通知或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减少该费用或规费的金额。
(f)CA 水法典 Code § 50902(f) 如果在设立备用费用时遵循了本节所规定的程序,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节通过决议在连续几年内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该费用。如果提议新的、增加的或延长的评估,董事会应遵守《政府法典》第53753条中的通知、抗议和听证程序。

Section § 5090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斯托克顿航道附近的小型区域,特别是那些面积小于 (100) 英亩的区域,通过建造和维护必要的设施来管理污水和废物。为此,该区域必须通过由当地多数选民签署的请愿书获得批准。获得批准后,该区域需要制定一项计划并估算费用,其中可以包括现有设施。可以向土地所有者支付这些设施的费用。这些努力旨在保护水质,特别是考虑到附近岛屿的娱乐用途。这项法律是为这些特定区域设计的,因为类似条件不适用于大多数复垦区,因此这是一项特别立法。

面积小于 (100) 英亩且毗邻斯托克顿航道的区域,可以获取、建造、运营、维护、修理和改进用于收集、处理和处置污水和废物的土地、工程和设施;在此称为卫生,并执行所有与此相关的事宜;但前提是,除非经该区域内多数选民签署并提交给该区域的批准行使此类权力的请愿书,否则任何区域均不得行使本节授予的任何权力。在此情况下,该区域应促使为此制定并批准一项计划,并准备一份费用估算,并可以修改、变更或采纳一项新的、补充的或额外的计划和估算。该计划和估算可以包括已经存在的、或正在获取或建造中的财产、工程和设施,并且可以向拥有这些财产、工程和设施的土地所有者或其法定代表人支付费用。此类计划应按本分部规定,以与区域土地复垦计划相同的方式报告和融资。
鉴于改进后的斯托克顿航道附近较小岛屿的娱乐用途,为了保护水质,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面积小于 (100) 英亩且毗邻斯托克顿航道的复垦区有必要能够行使卫生权力。此类情况通常不适用于复垦区。因此声明,普通法不能适用,并且有必要将本节作为仅适用于此类区域的特别立法颁布。

Section § 50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通过县税单收取费用。它适用于与区域相关的各种收费、规费和评估费,这些费用会在税单上与财产税一起单独列出。这些费用的征收程序、时间表和罚款规定与县财产税相同。每年8月1日前,区域必须告知县审计员应收取的金额。县可以就处理这些收款收取服务费。

Section § 50905

Explanation

埃奇利岛复垦区被允许处理污水和废弃物,包括工业污水。为此,他们可以规划、筹资、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

埃奇利岛复垦区可以负责污水、工业废弃物或其他废弃物的处理,并为此目的,可以设计、筹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

Section § 50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特定的垦区建造和运营水力发电厂及相关设施。他们可以通过定期票据(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为建设融资,这些票据将通过电厂的收入偿还。所发的电力可以租赁给或出售给公用事业公司或公共机构,但不能直接出售给个人客户。售电收益用于偿还建设成本和垦区的其他目的。本法律仅适用于第1004号垦区(与科卢萨县合作)和第108号垦区,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0906(a)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0906(a)(d)款中规定的垦区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水力发电厂,以及用于输送电力的输电线路和为该电厂的建造、维护和运营可能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设施。电厂和输电线路的建设可以通过根据第9部分第1章第3条(自Section 53040起)发行定期票据来融资,以支付电厂、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成本,但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这些定期票据的支付仅来自水力发电厂运营所得收益,以代替Section 53040所述的评估,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抵押电厂、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以及水力发电厂运营收入作为支付定期票据的唯一担保。
(b)CA 水法典 Code § 50906(b) 根据本条建造的水力发电厂、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可以租赁给从事电力分配、使用或销售的公用事业公司或公共机构运营,或者所发电力可以出售给此类公司或机构,但不得由该垦区直接出售给除公用事业公司或公共机构以外的客户。
(c)CA 水法典 Code § 50906(c) 售电收益应用于赎回为设施建设而发行的任何定期票据,以及用于该垦区成立时的其他权力和目的。
(d)CA 水法典 Code § 50906(d) 本条仅适用于以下垦区:
(1)CA 水法典 Code § 50906(d)(1) 与科卢萨县合作的第1004号垦区。
(2)CA 水法典 Code § 50906(d)(2) 第108号垦区。
(e)CA 水法典 Code § 50906(e)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0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特定的垦区,即第1004号垦区,与科卢萨县合作,建造和运营一座水力发电厂。他们可以通过发行“定期认股权证”(一种承诺未来付款的凭证)来为建设融资,并以发电厂的收入作为担保。他们不能直接向客户售电,而是可以将电厂出租,或将电力出售给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售电收入应用于偿还建设成本。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0906(a)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50906(a)(d)款中规定的垦区可以建造、维护和运营一座水力发电厂,以及用于输送电力的输电线路,以及为该电厂的建造、维护和运营可能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设施。电厂和输电线路的建设可以通过发行定期认股权证来融资,根据第9部分第1章第3条(自第53040节起),以支付电厂、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的建设成本,但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规定,这些定期认股权证的支付仅来自水力发电厂运营所得收益,以代替第53040节所述的评估,并且在此情况下,可以将电厂、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以及水力发电厂运营所得收益作为支付定期认股权证的唯一担保。
(b)CA 水法典 Code § 50906(b) 根据本节建造的水力发电厂、输电线路和相关设施可以出租给从事电力分配、使用或销售的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运营,或者将所发电力出售给它们,但不得由该垦区直接向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以外的客户出售。
(c)CA 水法典 Code § 50906(c) 售电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为设施建设发行的任何定期认股权证,并用于该垦区成立时所具有的权力和目的。
(d)CA 水法典 Code § 50906(d) 本节仅适用于与科卢萨县联合行动的第1004号垦区。
(e)CA 水法典 Code § 50906(e)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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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编或特别立法法案成立的任何水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公共合同法》特定条款中概述的竞争性招标规则。这意味着这些区在雇用公司或购买服务之前,需要征求多个投标,以确保价格公平和充分竞争。

根据本编或立法机关特别法案成立并根据本编授权行事的所有区,均应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60.5条(自第20920条起)规定的竞争性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