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美国政府合作并签订协议。这种合作遵循1902年《联邦垦殖法案》的指导方针,以及任何更新或附加的相关法律。目的是在国会现在或将来允许此类合作时,与联邦政府进行协作。

一个区可以根据1902年6月17日的《联邦垦殖法案》以及所有修订或补充该法案的法律,或国会此前或此后颁布的任何允许合作的法案,与美国合作并签订合同。

Section § 50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为各种与水相关的目的进行合作和签订合同。它允许建设、运营或维护用于灌溉、蓄水、排水和防洪的设施。它还包括提供供水、承担美国政府的债务,以及向美国借款以资助在区域内管理和分配水的项目。

合作与合同可用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50971(a) 灌溉、蓄水、排水、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购置、购买、扩建、运营或维护,或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或任何此类工程或设施的使用或享用,或其中任何权利或权益。
(b)CA 水法典 Code § 50971(b) 供水。
(c)CA 水法典 Code § 50971(c) 作为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对美国的债务。
(d)CA 水法典 Code § 50971(d) 从美国接收或借款并提供偿还,用于为该区或其中形成的任何配水区或改良区建设项目、配水系统或其他工程,该等工程应用于土地灌溉用水的蓄水、调节、控制、开发和分配,或用于该区内排水水的使用、控制和分配,或用于防洪目的。

Section § 509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按照其签订的任何合同的条款,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Section § 509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美国签订合同之前,必须通过一次特别选举来批准一项提议。负责此决定的董事会必须正式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并指定区域内的地点。至于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将由该区域的土地所有者投票决定。

根据本章条款与美国签订合同的提议,须经选举授权。董事会须通过其记录在案的命令,下令在董事会指定的区域内某个地点举行一次特别选举,并且在此特别选举中,董事会须向土地所有者提交该区域是否应签订该合同的问题。

Section § 509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选举程序应遵循本分部第4部分中与选举相关的第3章(自第50800条起)所概述的相同程序和方法。

Section § 509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合同相关的选举通知要求。通知必须包括选举的时间和地点、选举的目的、合同总目的的简要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

选举通知应明确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50975(a) 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b)CA 水法典 Code § 50975(b) 选举的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50975(c) 合同总目的的简要说明。
(d)CA 水法典 Code § 50975(d) 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

Section § 509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与合同相关的选举中使用的选票,必须清楚说明合同的一般目的以及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选民将通过选择“同意合同”或“反对合同”来表达他们的决定。

选举中的选票应包含合同一般目的的简要说明,该说明应与选举通知中所述实质一致,并应包含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以及“同意合同”和“反对合同”字样。

Section § 50977

Explanation
如果在选举中有超过半数的选民支持该合同,董事会就可以代表该区签署并最终确定该合同。

Section § 5097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水务委员会如何筹集资金以支付与美国签订的合同。委员会可以选择对从合同中受益的土地征收费用。这项费用像其他区级费用一样收取。或者,作为补充,委员会也可以向根据合同使用水的人收取费用。

Section § 509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一份合同是否有效,他们可以使用州法律程序中从第860条开始的特定法院程序。

确定任何合同有效性之诉讼,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10编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