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区可以根据1902年6月17日的《联邦垦殖法案》以及所有修订或补充该法案的法律,或国会此前或此后颁布的任何允许合作的法案,与美国合作并签订合同。
区权力与职责与美国合作
Section § 5097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美国政府合作并签订协议。这种合作遵循1902年《联邦垦殖法案》的指导方针,以及任何更新或附加的相关法律。目的是在国会现在或将来允许此类合作时,与联邦政府进行协作。
区级合作 联邦垦殖法案 与美国签订合同
Section § 50971
这项法律允许为各种与水相关的目的进行合作和签订合同。它允许建设、运营或维护用于灌溉、蓄水、排水和防洪的设施。它还包括提供供水、承担美国政府的债务,以及向美国借款以资助在区域内管理和分配水的项目。
合作与合同可用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50971(a) 灌溉、蓄水、排水、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购置、购买、扩建、运营或维护,或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或任何此类工程或设施的使用或享用,或其中任何权利或权益。
(b)CA 水法典 Code § 50971(b) 供水。
(c)CA 水法典 Code § 50971(c) 作为主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对美国的债务。
(d)CA 水法典 Code § 50971(d) 从美国接收或借款并提供偿还,用于为该区或其中形成的任何配水区或改良区建设项目、配水系统或其他工程,该等工程应用于土地灌溉用水的蓄水、调节、控制、开发和分配,或用于该区内排水水的使用、控制和分配,或用于防洪目的。
灌溉设施 防洪 供水
Section § 50973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美国签订合同之前,必须通过一次特别选举来批准一项提议。负责此决定的董事会必须正式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并指定区域内的地点。至于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将由该区域的土地所有者投票决定。
根据本章条款与美国签订合同的提议,须经选举授权。董事会须通过其记录在案的命令,下令在董事会指定的区域内某个地点举行一次特别选举,并且在此特别选举中,董事会须向土地所有者提交该区域是否应签订该合同的问题。
特别选举 董事会授权 土地所有者投票
Section § 5097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合同相关的选举通知要求。通知必须包括选举的时间和地点、选举的目的、合同总目的的简要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
选举通知应明确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50975(a) 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b)CA 水法典 Code § 50975(b) 选举的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50975(c) 合同总目的的简要说明。
(d)CA 水法典 Code § 50975(d) 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
选举通知要求 合同目的 选举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50976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与合同相关的选举中使用的选票,必须清楚说明合同的一般目的以及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选民将通过选择“同意合同”或“反对合同”来表达他们的决定。
选举中的选票应包含合同一般目的的简要说明,该说明应与选举通知中所述实质一致,并应包含根据合同应支付给美国的金额,以及“同意合同”和“反对合同”字样。
选票说明 合同目的 选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