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10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当本章中使用‘债券’一词时,它既指初始债券,也指再融资债券,除非另有说明。

债券一词,在本章中使用时,包括债券和再融资债券,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52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发行金额必须在每张最低一百美元至最高一千美元之间。

债券的面额应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且每张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Section § 5210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债券必须由主席签署,并由相关主要县的县审计员核实。

债券应由主席签署,并由主要县的县审计员核证。

Section § 52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债券必须根据其到期偿还时间被赋予连续的编号。

Section § 52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8%。利息每年支付两次,分别在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您可以在县财务官办公室凭出示正确的息票领取付款。

Section § 52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份债券都必须附有利息支付的息票。这些息票上需要有主县县审计师的印刷签名。

Section § 52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本金(也就是主要金额)必须在负责管理债券的董事会决定的年份的7月1日或1月1日支付。
债券本金应于董事会规定的年份的7月1日或1月1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