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县财务主管通过在当地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来宣布债券出售。该公告必须在债券出售发生前至少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

Section § 52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县财务主管告知公众,他们将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一定数量的债券。有兴趣的买家可以以密封建议书的形式提交购买这些债券的要约。

Section § 52152

Explanation
当债券销售时间到来时,县财务主管必须审查所有投标,并将债券出售给出价最高且符合“负责任”标准的投标人。这一流程适用于普通债券和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52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出售的再融资债券,其销售日期应至少设定在它们旨在替换的原始债券本金到期日之前95天。

Section § 52154

Explanation
县财务主管可以拒绝收到的任何投标,并且如果委员会多数成员书面请求,则必须这样做。

Section § 52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每当发生销售时,县财务官必须在其官方记录中记录销售的详细信息。

销售记录应在县财务官的账簿上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