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已发行各种金额债券的区,在债券持有人提出请求后,将其兑换成不同金额的债券。新债券将与原有债券具有相同的总价值和到期日,但债券持有人必须提出请求,并且原有债券需要首先存入区董事会。

Section § 52261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需要进行交换,那么所有法律要求签署原始债券的人都必须签署这份交换债券。

Section § 52262

Explanation

当债券存入以供交换时,县财务主管和董事会负责将其注销。

存入以供交换的债券应由县财务主管和董事会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