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区域维护和运营评估
Section § 12878.25
本法律规定,任何特定区域或维护区域内的土地,自动被视为受益于某个项目的持续运营和维护。其受益程度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或效益计算来确定。因此,该土地可能需要缴纳特定的评估费或费用,具体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
Section § 12878.26
Section § 12878.27
Section § 12878.28
Section § 12878.29
Section § 12878.30
Section § 12878.31
Section § 12878.34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告知每个县的审计员和监事会,维护区域需要多少资金。这些信息对于规划下一个年度或当前年度的预算是必要的,特别是如果当前年度尚未征收评估费。如果该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区,部门还需要具体说明每个区需要多少资金。
Section § 12878.35
Section § 12878.37
这项法律解释了监事会应如何计算房产税率,以弥补不同区域或地带的预估成本。他们需要考虑到有些人可能不会按时缴纳税款,因此他们应该对此做出合理的预测。如果税款计算结果在每100美元的房产价值中出现不足一美分的零头,应向上取整到最接近的一整美分。县审计员负责将这项评估记录在税务评估名册上。
Section § 12878.39
这项法律规定,从不同区域或分区评估中收取的任何资金都必须分开核算,并每年两次(在1月1日和7月1日前)发送给相关部门。这些资金随后存入水资源周转基金。在发送资金之前,县可以扣除一笔金额,以支付其服务的合理费用,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
Section § 12878.40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县如何征收用于防洪的特别受益评估,而不是使用标准的财产税价值。县可以决定,如果按照传统方式评估财产价值成本过高。如果是这样,他们可以根据土地的用途、面积和防洪受益来征收评估费。土地被分为废弃、农业、住宅或商业等类别,每种类别都有不同的评估系数。
业主可以申请更改土地类别,县可以调整这些类别和系数以确保公平。评估公式考虑了每宗地块从防洪中获得的受益。县可以收回管理这些评估的成本,并且其他征收评估的法律规定也适用。
每年4月1日之前,维护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向监事会请愿,或者监事会可以自行决定,审查此处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别和土地使用因素。请愿书应由至少50名土地所有者或维护区域内10%的土地所有者签署,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监事会应随即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土地使用类别是否应修改或增加数量,以及土地使用因素是否应修改。监事会可以根据其判断,通过决议修改类别和因素,以满足防洪维护的公平和实际的特别受益评估要求。监事会可以将本款规定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适当的县委员会或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