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部被授权与美国在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融资方面参与和合作,这些项目与《加州水计划》基本一致。
水利开发项目州与联邦政府在州水利项目上的合作
Section § 12896
本节允许加州部门与美国合作,共同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资助两个特定的水利项目:斯坦尼斯劳斯河上的新梅隆斯项目和卡拉维拉斯河上的新霍根项目。
根据第 (12895) 节中确立的政策,该部门被授权与美国合作,参与斯坦尼斯劳斯河上的新梅隆斯项目和卡拉维拉斯河上的新霍根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融资。
新梅隆斯项目 斯坦尼斯劳斯河 新霍根项目
Section § 12898
本节允许加州参与中央谷地项目的萨克拉门托运河单元,但前提是资金已拨付。当运河收入不足以支付当年分配用于偿还的建设成本时,州可以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以弥补任何资金短缺。然而,任何付款都将取决于州资金是否已正式指定用于此目的。
中央谷地项目的萨克拉门托运河单元获准州参与,但以未来为此拨款为限。
该部门可代表州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根据该合同,在萨克拉门托运河单元运营所产生的净收入少于支付该年度分配用于偿还的该单元可报销建设成本的适当份额所需金额的每一年,州同意向联邦政府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所收到的收入与如此分配用于偿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该合同应规定任何付款均以为此拨款为条件。
萨克拉门托运河单元 中央谷地项目 州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