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开发项目地方机构债券偿付
Section § 12894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在法律授权下,承诺向公共机构提供贷款。这些贷款旨在帮助公共机构支付用于利用州水资源项目的“一般义务债券”的款项。如果公共机构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贷款将弥补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差额。这些贷款只能使用1963年一项拨款的剩余资金,因此不会给州政府带来新的债务。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公共机构以合理成本出售这些债券。要获得批准,政府部门必须确保贷款是必要的,公共机构有能力偿还,并且项目符合加州水计划且财务状况良好。州财政部长对债券的认证将确认项目财务可行。
部门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财政年度,与第12881.2条(b)款所定义的任何公共机构签订承诺,向该公共机构提供贷款,以支付该公共机构为建设利用州水资源开发系统供水或通过该系统水交换获得水资源的项目所发行的一般义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能力与应付本金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本章而言,“一般义务债券”一词应被视为包括加州水库区根据本法典第14部第8部分(自第45100条起)发行的债券,但不包括直接评估令。
1963年法规第1435章所作拨款中,经局长确定为该章目的不需要的余额,特此拨给部门用于支出,不考虑财政年度,具体如下:
(a)CA 水法典 Code § 12894(a) 部门在执行第12894.2条规定时,支出不得超过一万美元($10,000)。
(b)CA 水法典 Code § 12894(b) 余额应在法律明确授权时,用于根据本条做出贷款承诺。
1963年法规第1435章所作拨款的上述余额应构成此类贷款的唯一且排他的支付来源,并且任何做出此类贷款的承诺不应构成州的债务、负债或义务,除非该余额有资金可用于提供贷款。此类承诺的目的是协助公共机构以合理费用出售此类债券。此类承诺的申请只有在确定该承诺是为此目的所必需的,有合理保证公共机构能够偿还部门根据承诺支付的任何款项,并且拟发行债券的项目基本符合加州水计划且财务可行时才能获得批准。州财政部长对这些债券的认证批准应构成项目财务可行的认定。
水资源项目 一般义务债券 贷款承诺
Section § 12894.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依法可以与州政府签订供水合同的公共机构,都拥有额外的权力。具体来说,这些机构可以与负责此事的部门签订承诺合同,并且必须遵守合同条款。法律确保这些权力是现有法律赋予机构的其他权力的补充。此外,同样的权力也适用于某些贷款承诺,具体规定在几个特定条款(12887.1 至 12887.8)中,以确保公共机构能够有效地参与这些合同和财务协议。
公共机构合同 供水协议 部门合同
Section § 12894.2
这项法律规定,水资源部必须通知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签订供水合同的公共机构,如果他们计划调查贷款需求。任何对此类贷款感兴趣的公共机构都必须为这项调查提供必要信息,并且一份报告必须在1968年立法会议的第五天之前提交给立法机构。
该报告应涵盖请求的援助总额、拟议的贷款承诺、每笔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偿还条款以及作出这些贷款承诺的条件。
水资源部应通知所有已与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签订供水合同的公共机构,其打算根据第12894条对公共机构贷款承诺的需求进行调查。该部应调查所有表示希望获得此类贷款承诺的公共机构。任何表示此类希望的机构,应要求向该部提供该部在进行调查和准备根据本条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时可能需要的信息。
该部应在1968年常会第五个立法日之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所有公共机构根据本章请求的援助总额; (2) 该部拟作出的贷款承诺; (3) 拟作出每项贷款承诺的期限; (4) 任何此类贷款的利率; (5) 规范根据本章发放贷款偿还的条款;以及 (6) 该部拟作出此类承诺的条款和条件。
水资源部 州水贷款 公共机构贷款
Section § 12894.3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常规贷款承诺无法充分资助某些公共机构的水利建设项目时,向这些机构提供贷款。这些贷款使用专门拨出的资金,并遵循其他相关条款中详细规定的条件。
如果部门认定,根据第12894条的贷款承诺无法使1968年法规第842章第1节中规定的任何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获得建设利用州水资源开发系统的水或通过该系统水交换获得的水的项目所需的资金,则部门可以从第12894条拨款的资金中为此类项目的建设提供贷款。此类贷款应根据第12894.4、12894.5和12894.6条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放。
贷款承诺 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 水利建设项目
Section § 12894.4
本法律规定了根据第12894.3条发放贷款的条件。这些贷款不得超过项目成本的25%或250万美元(以较低者为准),并且必须在40年内偿还。如果认为合适,借款人可能在最长五年的开发期内无需支付本金和利息。但是,任何延期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剩余贷款期内分期偿还,但不会对延期支付的利息金额收取额外利息。
贷款条件 贷款偿还期 开发期
Section § 12894.5
本节规定,年度贷款还款额(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应几乎相等。这种还款的一致性不计算任何初始的还款延迟(如果有的话)。
贷款的年度还款,包括本金偿还和利息,在贷款期限内应基本相等,不包括任何初始延期(如有)。
年度贷款还款 本金偿还 利息支付
Section § 12894.6
当该部门根据第12894.3条发放贷款时,他们必须设定条款和条件,以保障国家的投资并实现本章的目标。
在根据第12894.3条发放贷款时,该部门应施加为保护国家投资和实现本章宗旨所必需的条款和条件。
贷款 国家投资保护 条款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