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各州机构共同合作,整合来自地方、州和联邦的现有水文和环境数据。其目标是更好地管理水资源,履行《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案》(SGMA) 的要求,并使水权转让和水市场更加透明。

该部门、州委员会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协调和整合来自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的现有水文和生态数据。整合水文和生态数据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足够信息以实施《可持续地下水管理法案》(Part 2.7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720))、改善州水资源的管理,以及提高水权转让和市场的透明度。

Section § 12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加州水资源部与其他几个机构合作,制定水数据共享和管理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还将侧重于利用开源工具改善公众对这些数据的访问。该部门必须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概述这些规程。

此外,任何接受州资金用于水或生态项目的组织都必须遵守这些指导方针。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将失去未来获得州资金的资格,直到他们遵守为止。

(a)CA 水法典 Code § 12406(a) 部门应与加州水质监测委员会、州委员会以及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协商,制定与水数据相关的数据共享、文件记录、质量控制、公众访问以及开源平台和决策支持工具推广的规程。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并在2018年1月1日前,制定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描述这些规程的报告。该报告应与加州水质监测委员会、州委员会、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相关联邦机构以及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和开放数据专家以及水数据用户)合作制定。
(b)CA 水法典 Code § 12406(b) 通过赠款或合同获得州资金用于改进水或生态数据相关研究或项目的接受者,应作为接受赠款或合同的条件,遵守根据(a)款制定的关于数据共享、透明度、文件记录和质量控制的规程。
(c)CA 水法典 Code § 12406(c) 不遵守(b)款的赠款或合同接受者,在遵守这些要求之前,不符合获得州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