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城市供水商的决定不符合特定的规划要求,对其采取法律行动的时间限制。如果你认为供水商未能制定所需的计划,你有18个月的时间提起法律挑战。如果一项计划或基于该计划的任何行动不符合要求,你必须在他们提交计划或对其进行修改后的9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

任何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城市供水商基于不遵守本部分规定而采取的行为或决定的诉讼或程序(董事会采取的行动除外),应按以下规定提起:
(a)CA 水法典 Code § 10650(a) 指控未能采纳计划或缺水应急计划的诉讼或程序,应在本部分要求采纳该计划后18个月内提起。
(b)CA 水法典 Code § 10650(b) 任何指控计划或缺水应急计划,或根据其中任何一项采取的行动,不遵守本部分的诉讼或程序,应在根据第10644条提交计划或缺水应急计划或其任何修订,或采取该行动后90天内提起。

Section § 10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质疑城市供水商制定的供水或水资源短缺计划,理由是供水商没有遵守规定,法院将只会审查供水商在程序中是否犯了重大错误。如果供水商没有遵循法律步骤,或者他们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那么这种错误就被认为是重大的。

Section § 1065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 不适用于根据本部分制定或通过具体计划,或执行第10632条规定的行动。然而,如果一个项目可能显著影响鱼类和野生动物的供水,或者涉及实施一项计划(除非明确属于第10632条的范围),或者扩大供水,则该项目不受CEQA豁免。实质上,虽然某些活动获得豁免,但重要的环境项目仍需接受审查。

《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 (自第21000条起)) 不适用于根据本部分制定和通过计划,或不适用于根据第10632条采取的行动的实施。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豁免以下项目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的约束:任何会显著影响鱼类和野生动物供水的项目,或任何计划实施项目(但实施第10632条的项目除外),或任何扩大或增加供水的项目。

Section § 10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采纳一项水资源管理计划,它将满足州法律对水资源使用和节约相关计划的要求。但是,如果委员会或公共事业委员会需要更多关于节水、抗旱措施或财务方面的信息,他们仍然可以要求提供。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城市水资源管理计划已经符合联邦标准,并且包含了本部分所要求的内容,那么你就符合规定了。

Section § 10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城市供水商可以将制定重要的水管理文件和策略的成本计入其向客户收取的费率中。这些文件包括城市水管理计划、干旱风险评估、供水和需求评估以及缺水应急计划。此外,从这些计划中实施的任何合理节水措施也可以计入费率中。

城市供水商可以在其费率中收回准备其城市水管理计划、其干旱风险评估、其供水和需求评估以及其缺水应急计划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实施包含在任一计划中的合理节水措施的费用。

Section § 106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法律的一部分被认定对某些情况或人群无效,这并不意味着整部法律都无效。法律中未受影响的部分仍然可以使用,并被视为独立的部分。

如果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任何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部分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这些其他规定或适用可以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生效,为此,本部分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10656

Explanation
如果城市供水商想从州政府获得与水务相关的补助金或贷款,他们必须遵守本法律部分中规定的规则。否则,他们将没有资格获得任何由州政府管理的水务项目的财政援助。

Section § 1065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制定规则,定义什么是水和用水,并设定用水报告的频率。部门还可以制定任何其他执行这些任务所需的规则。在制定这些规则时,部门需要广泛听取对这些规则感兴趣或受其影响的个人和团体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