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72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地方机构或机构组合如何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在此之前,它们必须在通知公众后举行公开听证会。某些机构自动成为其区域内地下水的专属管理者,但它们可以通过通知部门选择退出。如果它们选择退出,该区域内的其他地方机构可以承担地下水管理职责。

这些专属机构已列出,其中包括阿拉米达县水区和橙县水区等。机构可以通过提交通知选择退出专属地位,该通知随后会在网上公布。此外,机构必须遵守特定要求,如果其设立法案禁止,则不能使用某些权力,除非它们认为这对于可持续管理地下水是必要的。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3(a)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覆盖地下水盆地的地方机构或地方机构组合均可决定成为该盆地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3(b) 在决定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之前,并在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发布通知之后,该地方机构或机构应在覆盖该盆地的县或多个县内举行公开听证会。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 除 (2) 项另有规定外,以下依法设立的地下水管理机构应被视为在其各自法定边界内拥有遵守本部分权力的专属地方机构: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A) 阿拉米达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第 7 区。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B) 阿拉米达县水区。
(C)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C) 沙漠水务局。
(D)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D) 福克斯峡谷地下水管理机构。
(E)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E) 蜜湖谷地下水管理区。
(F)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F) 国王河东部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G)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G) 长谷地下水管理区。
(H)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H) 门多西诺市社区服务区。
(I)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I) 莫诺县三谷地下水管理区。
(J)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J) 蒙特雷半岛水管理区。
(K)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K) 国王河北叉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L)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L) 奥海地下水管理机构。
(M)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M) 橙县水区。
(N)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N) 帕哈罗谷水管理机构。
(O)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O) 圣华金河交换承包商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P)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P) 圣克拉拉谷水区。
(Q)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Q) 塞拉谷地下水管理区。
(R)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1)(R) 柳溪地下水管理机构。
(2)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2) 本款中指明的机构可通过向部门发送通知,选择退出作为其法定边界内的专属地下水管理机构,该通知应在收到后 15 天内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如果 (1) 项中指明的机构选择退出作为专属地下水管理机构,则在已选择退出的机构的法定边界内运作的任何其他地方机构或地方机构组合,可根据第 10723.8 条通知部门其决定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3)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3)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3(c)(3)(1) 项中列出的地方机构可通过满足第 10733.6 条的要求或根据本条选择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来遵守本部分。根据其主要法案有权实施特定盆地管理计划的地方机构,不得以与其主要法案中的任何禁止或限制不一致的方式行使本部分授予的任何权力,除非该地方机构的管理委员会认定该机构在没有被禁止的权力的情况下无法可持续地管理该盆地。
(d)CA 水法典 Code § 10723(d) 地方机构或机构组合决定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决定,应按照第 10723.8 条的规定生效。

Section § 1072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任何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在制定其可持续发展计划时,必须考虑使用或影响地下水的各种群体的需求和利益。这包括农民、家用井所有者、城市供水系统、环保团体和弱势社区。机构还必须考虑地方和联邦政府的利益,包括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以及监测地下水水位的实体。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考虑地下水所有有益用途和使用者以及负责实施地下水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各方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a) 拥有地表下地下水权利的各方,包括:
(1)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a)(1) 农业使用者,包括农民、牧场主和奶业专业人员。
(2)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a)(2) 家用井所有者。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b) 市政水井运营者。
(c)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c) 公共供水系统。
(d)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d) 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机构。
(e)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e) 地下水环境使用者。
(f)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f) 地表水使用者,如果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之间存在水文联系。
(g)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g) 联邦政府,包括但不限于军队和联邦土地管理者。
(h)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h) 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
(i)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i) 弱势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由私人生活用水井或小型社区供水系统服务的社区。
(j)CA 水法典 Code § 10723.2(j) 第10927节中列出的实体,这些实体正在监测和报告由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管理的地下水盆地全部或部分区域的地下水位。

Section § 1072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维护一份希望获取关于地下水相关计划制定、可获取性、会议日程以及草案文件最新信息的人员名单。任何人均可通过提交书面请求被添加到这份名单中。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当建立并维护一份有意接收关于计划编制、会议通知以及计划草案、地图和其他相关文件可获取性通知的人员名单。任何人均可书面请求被列入该有意接收通知的人员名单。

Section § 10723.6

Explanation

加州的当地机构可以通过联合权力协议或其他类型的法律协议组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这使它们能够共同管理地下水资源。

此外,水务公司和互助水务公司被允许通过类似的协议参与这些机构,但这不会赋予它们超出参与范围的任何新权力。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3.6(a) 地方机构的组合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组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1)CA 水法典 Code § 10723.6(a)(1) 联合权力协议。
(2)CA 水法典 Code § 10723.6(a)(2) 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法律协议。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3.6(b) 受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管的水务公司或互助水务公司可以通过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法律协议参与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本款所赋予的权力不赋予非政府实体任何额外权力。

Section § 10723.8

Explanation

当地方机构决定成为或组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时,它们需要在30天内通知相关部门。它们必须提供详细信息,例如计划管理的区域边界、任何组建机构的决议、新章程,以及一份利益相关方名单,解释如何处理他们的关切。

部门将在收到这些通知后的15天内将其在线公布。机构的决定在公布90天后生效,除非在此期间内有其他机构就同一区域提交了竞争性通知。如果发生争议,各机构必须努力达成协议以推进工作,如果做出重大更改,可能需要提交新的通知。

在此过程之后,该机构通常将是其指定区域内唯一负责管理地下水的机构,除非它们决定退出或适用其他例外情况。最后,尽管有这些规定,委员会仍保留在某些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权力。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a) 地方机构或地方机构组合在决定成为或组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之日起30天内,应将其决定以及其进行可持续地下水管理的意图告知部门。该通知应包括以下适用信息:
(1)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a)(1) 服务区域边界、机构拟根据本部分管理的盆地或盆地部分的边界,以及盆地内其他正在管理或提议管理地下水的机构。
(2)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a)(2) 组建新机构的决议副本。
(3)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a)(3) 地方机构通过的任何新章程、条例或新授权的副本。
(4)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a)(4) 根据第10723.2节制定的利益相关方名单,以及关于在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以及机构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如何考虑其利益的解释。
(b)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b) 部门应在收到本节规定的所有完整通知后15天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
(c)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c) 如果没有其他地方机构根据(a)款提交其在同一区域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地下水管理的意图通知,则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决定应在部门根据(b)款发布通知后90天生效。如果在90天内提交了另一份通知,则该决定不生效,除非另一份通知被撤回或修改以消除拟管理区域的任何重叠。地方机构应寻求达成协议,以允许迅速指定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如果达成的协议涉及与已公布通知中的信息有实质性变更,则应根据(a)款提交新的通知,并且部门应根据(b)款发布通知。
(d)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d) 除(e)款和(f)款另有规定外,在成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决定生效后,该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应被推定为在通知中描述的由地方机构管理的、位于地方机构服务区域内的盆地范围内的专属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e)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e)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部门其撤回意图,从而退出盆地管理。
(f)CA 水法典 Code § 10723.8(f) 本节不排除委员会根据第10735.6节采取行动。

Section § 107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加州高或中等优先级的地下水盆地内某个区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区域所在的县将自动被视为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除非它拒绝承担此职责。

如果该县选择不作为该机构,或者未能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通知相关部门,它必须根据特定的报告法律,报告自2017年7月1日起的地下水抽取情况。

(a)CA 水法典 Code § 10724(a) 如果高或中等优先级的盆地内有某个区域不属于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管理范围,则该未管理区域所在的县将被推定为该区域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4(b)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0724(b)(a)款所述的县应当根据第10723.8条向部门提供通知,除非该县通知部门它将不作为该区域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如果该县执行以下任何一项操作,则在该区域于2017年7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地下水抽取,应当根据第2部第5.2章(自第5200条起)的规定进行报告:
(1)CA 水法典 Code § 10724(b)(1) 通知部门它将不作为某个区域的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
(2)CA 水法典 Code § 10724(b)(2) 未能在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根据第10723.8条就某个区域向部门提供通知。